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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研报规范及分析师行为准则将出台(2)

http://stock.xinhua08.com/来源:中国证券报2012年02月21日07:58

征求意见稿要求,分析师在信息使用时不能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国家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在制作研究报告的时候,证券研究报告的分析与结论应当保持逻辑一致性。证券分析师应当充分尊重知识产权,不得抄袭他人著作、论文或其它证券分析师的研究成果;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引用他人著作、论文或研究成果时,应当加以注明。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提供相关服务,不得用以往推荐证券的表现佐证对未来预测的准确性。

证券分析师的配偶、子女、父母担任其所研究覆盖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证券分析师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执业回避或在证券研究报告中予以披露。

分析师考核体系将重建

业内人士透露,为维护独立性,未来将重建分析师考核体系,分析师薪酬不得与外部媒体评价单一指标直接挂钩。

《发布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综合考虑研究质量、客户评价、工作量等多种因素,设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的考核激励标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的薪酬标准不得与外部媒体评价单一指标直接挂钩。

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不得参与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的考核。分析师跨越信息隔离墙参与公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业务等项目的,其薪酬不得与其参与的相关项目的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已有证券公司研究所表示,在对分析师的考核方面,将更多地倾向于由机构打分,外部媒体评价的单一指标将不再成为左右分析师薪酬的最大因素。(朱茵)

【责任编辑:山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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