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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清语出惊人“IPO不审”引争议(2)

http://stock.xinhua08.com/来源:经济参考报2012年02月17日09:41

核心提示:“IPO不审行不行?”这是新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去年上任不久后在一个内部场合,向证监会发行部官员和发审委委员提出的一个问题。此语一出,顿时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回应。尽管关于“IPO不审”在业内仍然存在争议,但从更长远的角度来看,放开新股上市实质性审批,无疑是大家的共识。

上市“狂热症”流行“IPO不审”尚未成熟

然而,尽管应者云集,不少学者对与在现有的阶段立即取消IPO审批,实行注册制仍然持有保留态度。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不审”更多的是一个拓展性的探讨,在当下的市场环境下,一步到位的取消审批、直接过渡到注册制显然条件远远不具备,其间需要一个过程。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则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中国股市的IPO目前正呈现一种“饥渴症”状态,几乎所有企业都想上市,只要能够上市,它们可以想尽一切办法,甚至敢于信息造假、欺诈上市,即便有人坐牢也在所不惜,虽然这只是少数或个案,但上市狂热症缺乏理性和理智,这使得诚信与法制在上市利益面前显得软弱无力、毫无分量。因此,在股市发展初期,A股市场尚不适合采用美国式的“注册制”。

“A股若要实现IPO注册制,还需具备三个条件:其一,投资者必须具备‘用脚投票’的能力;其二,上市公司与证券中介需要具备足够的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其三,上市后的监管需要具备足够的威慑力。”董登新说。

据董登新介绍,美国的注册制是以多层次监管为前提的。在IPO注册过程中,SEC只是监管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充分性、格式合规性,证交所则监管公司上市条件的合规性,然而,这一切却都是建立在“信息的真实性完全由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之上。因此,注册制推行的基本前提有两个:一是监管机构的高效监管能力与手段;二是发行人及证券中介的诚信意识及法制意识。前者是他律,后者是自律,两者缺一不可。不过,必须提醒的是:注册制的“自由”是有代价和前提的。一旦发现公司欺诈上市,或信息披露造假,则所有在文件上签字的公司高管及证券中介责任人均需坐牢,一般为20年左右或更长的有期徒刑,当然,还有经济制裁也是必不可少的,很显然,这种犯罪代价是明显高于犯罪收益的。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沈朝晖的研究则显示,美国本土公司在美国境内IPO,在联邦制的宪政结构中,一般必须在联邦与州(发行或销售涉及的州)两个层面同时注册(联邦或州豁免注册的情形除外),这就是所谓的双重注册制(DualRegistration):联邦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主,联邦证券监管权限受到严格限定,而各州的证券发行监管一百多年来普遍实行实质审核,控制证券的投资风险。

【责任编辑: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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