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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将严格执行 现行退市制度

上海证券报2013年12月07日04:11分类:新华社报刊

⊙记者 马婧妤 郭玉志 ○编辑 孙忠

发行体制改革的系列配套规则将在未来两周内陆续发布。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除已发布的老股转让办法外,证监会还将制定发布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的其他各项配套规则,明确发行改革在操作层面的问题。同时,现有退市制度也将严格执行,以实现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

邓舸表示,证监会目前正在抓紧落实制定《意见》各项改革措施的配套规则,如《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预先披露规则、信息披露指引等等,拟在履行完相关立法程序后发布实施。

除发行体制改革外,作为配套,退市制度完善的有关工作也在推进当中。

邓舸回应媒体提问时表示,市场化、法制化和常态化一直是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改革方向。下一步,证监会将严格执行现行退市制度,实现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推动存在退市可能或者需要的公司,在法律、规则框架内主动退市,健全完善交易所市场与场外市场的对接机制,疏通退市公司转板挂牌交易和重新上市的渠道;并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安排,维护公司稳定、投资者稳定、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

与此同时,退市制度建设还着重考虑了投资者权益维护方面的工作安排。邓舸说,证监会在制定退市规则过程中,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制度安排,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一是加强退市信息披露,通过提高披露频率、完善披露内容,加强披露管理等方式强化退市风险警示机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二是设置退市整理期,使投资者有“继续持有”或者“卖出”的选择权;三是做好退市后续安排,明确公司终止上市后其股票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四是根据沪深交易所《重新上市实施办法》,退市公司通过改善经营、资产重组等方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可以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

同时,退市公司股票也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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