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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A股回眸 市场化改革注入十大“正能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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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2012年12月24日08:44分类:研究报告

QFII、RQFII额度大幅提高

证监会网站4月3日公告称,为满足境外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进一步促进境内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及对外开放,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新增QFII投资额度500亿美元,总投资额度达到800亿美元。同时增加500亿元人民币RQFII额度。

另外,媒体11月13日透露,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增加20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RQFII)投资额度,至此试点总额度达到2700亿元人民币。   

点评:从一个侧面可以看出,证监会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引入长期机构投资者,包括引入境外长期机构投资者。吸引更多的境外长期机构投资者进入,有利于完善我国资本市场运行机制,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一是境外长期资金进入直接增加了市场资金来源,同时也传递了境外投资者看好我国资本市场的明确信息,有利于增强国内投资者的信心,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二是QFII都是发展历史较长、资产规模较大的全球金融机构,投资理念成熟,注重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主要投资于大盘蓝筹股,投资周期较长,投资行为稳定,有利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形成理性的投资文化。三是QFII投资程序规范,重视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和信息披露质量,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有利于促使上市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促进公司增加股东回报。四是境外养老金等长期机构投资者的进入,将对我国养老金、企业年金等机构入市产生示范效应,推动其加快入市步伐,改善投资者结构,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发展,进而为国内投资者投资资本市场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

沪深上市公司退市新政出炉

沪深交易所6月28日分别发布《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和《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并就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作了说明。

根据两所方案,两所将净资产指标的退市期间由原定2年改为3年,增加暂停上市环节;对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上市公司予以退市风险警示,相应地其退市期间由原定的4年改为3年;增加因追溯重述导致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增加B股的股票交易量和股票收盘价指标。

同时,沪深交易所根据各自市场特点,在风险警示和退市后续安排方面有一定的差异。

在风险警示方面,沪市通过设置风险警示板及退市风险警示的*ST标识向投资者警示风险;深市主板、中小企业板通过设置退市风险警示的*ST标识进行相关公司的风险警示。

在退市后续安排方面,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应当选择并申请将股票转入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或上交所设立的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不申请的,上交所安排其股票在上交所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可以选择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

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内控规范等因素,两所《方案》对重新上市的具体条件予以明确规定,在公司退市后,通过改善经营等方式达到沪深交易所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的,仍然可以重新申请上市。同时,两所《方案》规定,公司在退市过程中不配合相关工作的,两所自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三年内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的申请。

点评:完善沪深两市退市制度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现行的退市制度对提高我国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初步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退市新政将有利于培育投资者和整个市场的风险意识,遏制投机炒作行为,形成以业绩为基础的投资理念,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从根本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责任编辑: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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