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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案”判决结果或成同类案件标杆(2)

http://stock.xinhua08.com/来源:新华08网2012年03月16日16:51

核心提示: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3月15日开庭再审,控辩双方就一审判决量刑是否偏轻,检察院提供的两份半年报是否能作为新证据,原审审级是否违法等进行了辩论,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专家表示,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备受关注,其审判结果或许将成为以后类似案件判罚的标杆。

判决结果或为行业标杆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秘书长李业顺认为,绿大地案备受关注,其审判结果或许将成为证券市场类似案件判罚的一个标杆,因此法院必定审慎审理。

一是量刑标准将成标杆。绿大地案到底是“判轻了”还是“判重了”是业内关注的焦点。一审判决结果引来无数质疑,认为判决过轻,是“鼓励犯罪”。而绿大地公司辩护律师、云南新洋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苏建明则认为,原审判决在法定幅度内,是恰当的,且量刑结果和全国同类其他案件相比,基本一致。不过也有人指出,与此前的一些案件相比,绿大地案件更恶劣,理应重判。

二是法院审级确定将成标杆。昆明市检察院抗诉认为,涉嫌证券期货犯罪的第一审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而何学葵的辩护律师、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刘胡乐认为,根据《刑法》,这类案件应该在县区级法院审理,且《刑法》是检察院提及的《意见》的上位法,效力更大。以后类似案件将在哪一级法院审理等这个案子宣判后或许将有答案。

三是审判程序将成标杆。苏建明称,如果此案重审与一审判决出现较大出入,那么将影响到司法的权威性,为此后的重审树立了榜样,且昆明市检察院的抗诉时间已经超出了法定的一审判决后的15个工作日,按理说是无效的。昆明市检察院认为,当发现法院判罚不合理,检察院提起抗诉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惩治犯罪。那么,此案的判决也为以后类似的、具有较大争议案子的程序树立了标杆。

【责任编辑: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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