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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概股”为何屡遭猎杀

http://stock.xinhua08.com/来源:中国证券报2012年02月01日08:21

最近一年来,“中概股”在美国资本市场上的经历让人无限感慨:从受到热捧,到屡遭空头袭击并遭到集团诉讼。为何“中概股”屡遭猎杀?笔者认为,这与“中概股”的组成结构有关,由于不熟悉美国证券市场制度,更是造成了“中概股”“橘生淮南为橘,生于淮北为枳”的现实困境。

中小盘股惹麻烦

2011年3月起,在美上市的257家“中概股”中,不同程度地遭到做空机构公开质疑的“中概股”多达67家。一方面,大多数“中概股”是没有遭到做空的。也就是说,把“中概股”等同于“垃圾股”不成立。另一方面,遭到做空的“中概股”与股价低迷的“中概股”并非个别现象,并且已对“中概股”形象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对这些为数不少的股票进行考察,从而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

“中概股”大致可以分为两部分:市值5亿美元以上的“大盘股”和5亿美元以下的“中小盘股”。市值5亿美元以下的“中概股”,是造成此次中国企业“集体形象危机”主要原因。这就引出了问题:为何出事企业的市值绝大多数集中在了5亿美元以下?笔者认为,这还要从中国A股市场找答案。

当前A股市场,大盘股已经成为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竞技场,估值比较稳定,而炒作中小盘股的资金量要求比炒作大盘股要小得多。不少股民也认为,大盘股炒作不起来,中小盘股才有“赚大钱”的机会,乐于参与中小盘股票的交易,中小盘股成了炒作的热点。

中小盘股公司往往业务量不大,并且地域有限,使得大多数投资者对于中小盘股的公司真实情况,既无从了解,也无从考证,导致中小盘股成了庄家理想目标。不少中小盘股票价格与基本面脱离,市盈率居高不下。

赴美上市的中小盘公司,说到底是中国公司,与在A股上市的中小盘公司面临相似的社会环境。在“中概股”遭到美国市场打压之前,并没有意识到美国市场上投资者保护力度很大,在A股市场上的一些行为在美国资本市场是行不通的。

不熟悉美国证券制度

对于“中概股”在美国资本市场遭遇猎杀,还需要从中国资本市场和美国资本市场的制度性区别角度进行理解。

首先,“上市”在中美两国的含义并不相同。美国多层次资本市场采取注册制,为不同的企业提供了不同“上市”场所。具体而言,美国的股票市场包括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前者包括纽交所、纳斯达克等,后者主要指OTCBB和粉单市场。

通过场外市场借壳后再转板到交易所市场的要求,比在交易所IPO低得多。所以2003年以来,已有200多家中国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赴美上市。在被猎杀的“中概股”名单中,以这种方式上市的公司占有相当比重。

被猎杀的中国企业赴美上市,融资是第一要务。导致这些企业遭到市场遗弃的,是上市后继续肆无忌惮地做假账。美国资本市场虽然上市门槛比中国A股低些,但有一整套制约上市公司、保护投资者的机制,包括做空机制与集团诉讼制度等。

美国市场上做空机制一直存在。做空者成为一支重要的市场监督力量。投资者发现问题公司后,可以首先在证券市场上做空,然后再等待股票价格下降,从而获利。

但只是在市场上做空,对于进行证券市场欺诈的公司威胁是不够的。在证券欺诈案件中,违法者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往往以亿计,而受欺诈的投资者极为分散,每个投资者的损失份额往往十分有限。如果让每个投资者单独提起诉讼,诉讼成本过高。因此,集团诉讼制度成为美国证券市场上重要的投资者保护制度。

集团诉讼允许一人或数人代表其他具有共同利害关系的人提起诉讼,诉讼的判决对所有共同利害人有效。既使当事人减少了讼累,又使法院免于审理大量重复案件。

由于证券市场欺诈的获利往往上亿美元,集团诉讼中律师的胜诉佣金可以高达赔偿额度的30%,所以极大地激发了各界人士对于证券市场欺诈行为的监督热情。正是做空机制与集团诉讼制度的共同存在,使得美国证券市场秩序得以在社会各界的严格监督下维持。

当然,美国的资本市场除了保护投资者,也保护上市公司。如今,在20多家中国概念股被停牌或退市之后,有3家公司发起强势反击。他们对“中概股”做空机构alfredlittle.com及其创办人Alfred Little提起赔偿诉讼。遭到集团诉讼后,中国企业积极应诉,可以获得满意的结果。中国企业并非遭到集团诉讼就一定面临巨额赔偿,在美国市场上按照美国的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行得通的。(中国社科院金融所 谢辉)

【责任编辑: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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