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控股无法披露半年报 公司债券持有人需注意合规风险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09月03日15:21分类:上市公司

新华财经上海9月3日电(记者 唐雪恋)9月3日,作为2011年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2776.SH、1180170.IB,债券简称:11新光债)的债权代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林证券”)发布报告称,由于新光控股宣布无法在8月31日前披露2019年半年报,相关监管机构将可能对发行人新光控股采取一定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其他相关措施,并提请债券持有人注意合规风险。

8月29日,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控股”)发布了《关于无法按期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

《提示性公告》表示,新光控股原定于2019年8月31日前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但2018年9月底新光控股发生债务危机,新光控股及下属三家子公司已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6日作出(2019)浙07破1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担任新光控股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进驻公司现场后,因关联公司众多,债权债务结构复杂,资产体系庞大,目前管理人已初步进行了全面梳理核查,但有待进一步的核实确认。鉴于上述情形,新光控股表示虽然已尽最大努力,但截至《提示性公告》出具日,新光控股预计仍无法于2019年8月31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

华林证券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新光控股应于2019年8月31日之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11新光债2019年半年度报告。目前新光控股无法按时完成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无法按时完成披露。上述情形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和相关承诺,相关监管机构将可能对发行人采取一定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其他相关措施。华林证券提请债券持有人注意上述合规风险。

华林证券表示,将继续督促新光控股尽快完成2019年半年度报告等未披露的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及时进行披露,以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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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