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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证券报2013年10月28日03:22分类:新华社报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监事长

  王海沙

证券期货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与其他市场建设一样,诚实信用是证券期货市场的重要基石。由于证券期货市场的交易模式和交易机制普遍采用委托、信托的方法,需要交易各方必须具备较高的诚信水平。缺乏乃至于恶意破坏诚信,势必破坏市场的运作基础,动摇市场的信心。由于证券期货市场存在巨大而直接的经济利益,容易引发各种以谋取不当利益为目的的违法失信行为,甚至出现内幕交易、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给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败坏了证券期货市场的声誉,破坏了国家的经济和法制建设,甚至形成金融风险。实践证明,为了保障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仅仅从严从重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是不够的,还应该从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上下工夫,对违法失信行为实行全方位的预防和打击,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诚信档案是指法人和自然人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相关诚信情况的记录,并可以作为他人或管理机关评判行为主体行使权益和承担责任的依据。诚信档案是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从当前和今后的市场经济发展看,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有着现实的紧迫性,是一项系统工程。参照各国的管理经验和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实际需要,2012年7月,中国证监会制定和发布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提出并开始实施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下简称《诚信档案》)。《办法》对建立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体系,尤其是诚信档案的界定、采集与管理,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等明确相应的规则和方法。其目的就是鼓励、支持诚实守信,禁止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

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的采集和利用

(一)内容与范围

一是诚信档案的主要对象,包括证券期货从业人员和参与市场活动的各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是诚信档案录入信息的主要范围。主要包括基本信息、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三类。基本信息主要用于主体身份识别和定位。主要包括个人或单位的基本信息;正面信息包括受到表彰、奖励等事项。负面信息包括违犯法律法规受到的处罚及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是诚信档案信息的采集途径。正面信息(除行政许可)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行申报,证券期货监管执法和自律管理中产生的负面信息,由监管机关、自律组织负责采集,其他单位、机关产生的相关信用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信用信息共享等途径采集。

(二)公开和查询

对证券期货市场上产生的违法失信行为,只有依法予以公开曝光,才能充分发挥有效的惩戒、警示作用。同时,诚信信息只有流动起来,可供查询、使用才能有效发挥约束效果,改善信息不对称,使投资人能保护合法权益。

一是规定监管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等决定,自律组织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以及市场主体获得的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评比信息等,依法向社会公开。

二是针对上市公司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的失信行为,建立上市公司相关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统一公示制度。

三是为了促进诚信信息的充分利用,发挥社会和市场的诚信监督约束作用,建立允许申请查询的机制。

(三)权益保护

一是设定诚信信息的效力期限。在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约束的同时,为了避免一时的“污点”成为永远的“包袱”,分类设定效力期限,超过效力期限的不再通过诚信档案公布、披露和对外接受查询提供。

二是建立诚信信息更新、更正机制。

三是为强化诚信信息申请查询环节的信息主体权益保护,规定了较为完善的申请查询程序。此外,为保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规定诚信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严格查询程序和条件。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的作用

(一)规范约束作用。在行政许可审查环节加强诚信把关,建立违法失信记录的说明、解释与核查制度。违法失信记录属于法定不予许可条件的,坚决依法不予许可。

(二)弘扬和警示作用。利用档案的信息与记录,对申请人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制约与激励机制。同等条件下,申请人诚信记录较好的,优先审批、安排;存在失信记录的,暂缓或不予审批、安排。

(三)惩治作用。明确在常规检查、违法违规处罚处理中,将根据有关主体的诚信状况作出差别化安排,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侵害程度,在法定范围内,将当事人的诚信状况作为确定相应处理的酌定因素。

(四)预防作用。建立了对发布虚假不实评论信息行为的诚信关注函制度。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布资本市场评论信息,存在所述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其他显著误导公众的情形,可以向其出具诚信关注函,记入诚信档案,并可以将有关情况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所属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通报。

(五)探索建立证券期货市场诚信评估制度,推动市场机构建立健全内部诚信监督约束机制。鼓励建立证券期货市场诚信评估制度,组织开展行业和市场主体的诚信状况评估并予以公示。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的特点

诚信档案与文书档案、技术档案及会计等专业档案的共同特点是真实性和凭证性。此外,由于诚信档案自身的要求和利用者的需要,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是来源广泛。文书档案和其他专门档案多数是本单位在工作中形成的,而诚信档案是利用各单位、各行为主体在活动中形成的记录。一方面诚信信息和记录的形成及存放是分散的,如单位和个人的基本信息资料是自身形成的(如工商登记资料、个人身份信息等),其在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活动中产生的诚信信息和记录是由各管理机关、单位等(如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经贸、银行、保险、电信、中介机构等)形成并存放,法制行为由公安、检疫、法院等机关形成并存放;另一方面,上述各机关、单位的诚信信息和记录中又往往一份中涉及多个行为主体;再者相当多的各机关、单位对相应的诚信信息没有专门化的分类管理,散在各项档案资料中,并依自身的职能职责保管和分类;这些情况,造成诚信档案来源分散,量大面广。

二是对象众多。一般说来,机关或单位的文书及其他档案的收集和利用对象相对集中,而诚信档案的收集对象和利用者身份及目的各不相同。首先,诚信档案资料的收集对象包括证券期货市场的所有参与者。既有法人,也有个人,还有社会的其他组织,他们在市场中的各类表现,包括合法守规的行为,以及违法违规的行为均包括在内。其次,收集的资料种类广泛,既包括监管机关出具的表彰与惩处文书,也包括其他机关、单位产生的诚信信息、记录,还包括法人、个人和单位的自然情况;第三,利用者面广,既有监管工作需要,市场准入审核的需要,也有经济合作,招工招聘的需要,还有依法维权的需要等等。

三是内容明确。诚信档案的内容主要就是围绕确定具体被记录人的具体情况和诚信信息及记录,这与文书及其他专门档案的分类众多,反映和记录内容众多有所不同。

四是记录是动态、连续的,不断更新和调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行为是联系不断的,诚信信息和记录也在不断地产生,因而诚信档案要连续地记录和收集整理;同时,这些单位和个人的诚信情况也会不断地变化,诚信行为好的可能因各种原因而变差,诚信行为差的也可能因各种原因变好,因而对于过时不能反映其诚信真实状况的文件材料要经过鉴定而及时更新。

五是公开利用。建立诚信档案就是要向社会公开有关诚信状况,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服务,使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处于信息相对不对称的人群和单位能够借助诚信档案取得公平环境,达到相对平衡状态。公开利用是诚信档案的目的,也是与文书及其他专门档案的区别之一。

六是保护权益。诚信档案的信息采集、核准、保管和利用均要经过严格审核,对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均依法严格保护,不得随意泄露,如果对他人的权益、对相关当事方的利益和国家利益造成损害,要依法追究责任。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系统和诚信档案的建立、健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证券期货市场发展的需求,是一项有益的探索和尝试,符合广大投资者保护合法权益的要求。随着实践的发展,诚信档案的建设会越来越完善,效用会越来越显现。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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