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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官员: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化

中国证券报2013年07月05日02:21分类:新华社报刊

□本报记者 任晓

 实习记者 毛万熙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巡视员刘建红4日表示,目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开展常规化业务的条件基本具备。下一步希望会同各个部门积极研究,将其作为常规性业务开展,发挥其盘活存量、分散风险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刘建红表示,随着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的重要方向。目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虽然规模不大,但管理制度基本完善,投资者稳步扩大,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开展常规化业务的条件基本具备。

刘建红称,将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范围,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通过调整其资产池中的基础资产范围和结构,可以引导商业银行优化信贷结构和配置,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因此,将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范围,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的要求,选择相关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

她同时表示,将完善制度建设,探索更加稳健的风险管理机制。下一步也将结合市场发展实际,加强对其业务各个环节的持续审慎监管,探索更加稳健的风险管理机制,防范风险和监管漏洞,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据介绍,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总体发展顺利,但2005年来一直处于试点阶段。市场规模偏小,层次不高,市场中的中介还不完善,需要在市场稳步发展的同时加以改善和解决。

到2013年第一季度末,资产证券未到期的余额是278亿元,而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余额是26万亿元。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是66万亿元。美国的资产证券化的产品有9.28万亿美元。无论与债券市场相比还是与信贷市场相比,我国信贷资产证券的发行量和余额都非常少。

而近年市场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需求强烈。试点中,各类金融机构均表达了积极参与试点的意愿。

刘建红称,目前资产证券化的立法层次不高。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制度就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管理办法,是属于央行银监会共同发布的部门规章,立法层次不高。需要抓紧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将部门规章上升为国家立法。再次,市场中介服务不够完善,需要加强对市场中介机构的培训和管理,规范市场环境,加强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管理,督促中介机构提高技术水平和提高服务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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