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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改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办法与基金法衔接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3年06月29日09:20分类:股市动态

核心提示:中国证监会28日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删除了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与新基金法相衔接。

新华社记者赵晓辉、陶俊洁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中国证监会28日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删除了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与新基金法相衔接。

据介绍,6月1日新基金法正式施行后,证券公司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被定性为公募基金,应当纳入新基金法,不再使用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定。

为此,本次修订删除了管理办法及集合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删除了关于大集合双10%投资比例的限制规定及其大集合投资范围的规定。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和集合细则规范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无论集合计划、定向计划和专项计划,均为私募理财产品。

为做好相关衔接,证监会规定,新基金法正式施行前,证券公司已经设立的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将依法受到保护。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深入研究制定证券公司现存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计划的后续处理方案,待关于现存各类理财产品的规范政策明确后,将出台相关指导文件明确具体处理方案。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未来将研究考虑不区分机构主体,将证券公司私募业务整合纳入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管理的相关办法,逐步实现监管的有效统一。

[责任编辑: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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