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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首例要约收购维权案一审判决兴业全球基金诉熔盛重工一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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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2013年01月11日03:01分类:新华社报刊

□本报记者 黄淑慧

A股市场首例要约收购维权案一审判决,兴业全球基金起诉熔盛重工败诉。兴业全球基金11日发布公告称,接到南通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该基金起诉江苏熔盛重工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诉求被一审驳回。兴业全球基金表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将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1年4月,熔盛重工收购全柴集团触发对全柴动力要约收购义务,但在2012年8月,熔盛重工以宏观经济不景气为由中止要约收购,在此前后全柴动力股价大幅下跌,包括兴业全球基金在内的众多投资者损失惨重。2012年9月,兴业全球基金以在要约收购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合同订立中先合同义务为由,将熔盛重工告上法庭,索赔1637万元。同年11月5日,该案首次开庭。

兴业全球基金认为,自熔盛重工通过全柴动力公告《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日起,双方即进入缔约过程,需履行缔约过程中的先合同义务,即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善意磋商义务、如实告知义务、保密义务以及保护义务”。但熔盛重工在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反垄断局的相关批准文件后长达将近一年的时间内,并未上报证监会,同时,在将近一年的时间段内,存在隐瞒收购进展实际情况、隐瞒其对“其他补正相关问题”的准备情况等与要约收购相关的重要事实,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履行合同订立中的先合同义务。

对此,熔盛重工代理律师解释称,在证监会要求补正的资料中,关于收购项目的产业布局规划等资料长期没有撰写完毕,导致熔盛重工一直没有向证监会递交补正材料。

对于一审败诉带来的诉讼费用,兴业全球基金人士表示,在案件起诉、上诉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诉讼费用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获得赔偿,所有赔偿资金将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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