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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股票停复牌安排、异常交易核查流程强化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分阶段信息披露沪深交易所加强重组股异动监管

中国证券报2012年11月17日04:01分类:新华社报刊

□本报记者 张莉 周松林

沪深交易所16日分别发布《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以加强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进一步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通知将自2012年12月17日起施行。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所关于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股票异常交易的核查流程,贯彻“异动即核查、立案即暂停、排除即恢复、违规即终止”理念,建立了核查机制、暂停机制、排除及恢复机制以及终止机制。根据《通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后,交易所立即启动二级市场核查程序,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交易进程备忘录,同时通过“直通车”将涉嫌内幕交易情形或者线索上报证监会稽查局,并在后续各阶段对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情况进行持续监管。

《通知》强化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分阶段信息披露,既包括重大资产重组进展信息的分阶段披露,也包括重大资产重组进展中异常交易被立案调查信息的分阶段披露。若重组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立案情况、重组进程暂停和可能被终止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暂停期间,上市公司可自主决定是否终止本次重组。后续重组进程恢复或终止时上市公司也应及时披露。如存在行政许可申请被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恢复受理程序、暂停审核、恢复审核、终止审核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及时公告并作出风险提示。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重组公司的股票停复牌安排。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后,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日;确有必要延期复牌的,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此外,上市公司停牌后未能按期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的,一般情形下应承诺自复牌之日起至少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为了促进上市公司及重组方审慎决策、防范滥用延期复牌制度,对于延期复牌后仍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的,上市公司应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沪深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国家及相关主管机关高度重视内幕交易防控,《通知》作为交易所落实相关精神的重要制度安排,将在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交易防控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对股价异动监管和内幕交易打击力度的加大,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股价异动情况得到明显抑制,但同时要看到内幕交易手法更加多样,方式更加隐蔽。(《通知》全文见A05版)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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