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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研议上市环保核查“黑名单”(2)

http://stock.xinhua08.com/来源:经济参考报2012年06月01日07:22

核心提示:由于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和上市环保核查标准一致,两部门有望建立“白名单”和“黑名单”———对于通过行业核查的企业免于上市核查;对于行业核查中发现严重污染或弄虚作假的企业,则在上市核查中不予受理或终止核查。

问题

上市环保核查仍未成“硬约束”

据统计,截至2012年5月21日,环保部层面最近一年开展上市环保核查工作信息显示,在51个申请核查的公司中,仅有12个获得通过,通过率仅为约23.53%。其余公司则在“核查结果”栏目处于“终止”“暂停”等状态,或者在“审议进度方面”处于“公司补充材料”“调查核实”“公示“待上部常务会”等状态。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甚至面临“不受理,重新编制报告”的处境。

环保部相关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解释称,对于地方的重大环境风险,环保部门过去只要求企业“承诺解决”“开始行动”就可以了,现在则要求其“兑现承诺”“完全解决”才能上市放行,“尚未通过的企业增多,是因为门槛提高了”。

环保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各省级环保部门最近四个季度直接出具的环保核查意见统计表显示“核查结论”几乎都是“通过”。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影响评价中心主任李彦武分析道,一种情况是环保问题未整改完毕,上市核查申请根本就没被受理,因而没纳入统计口径;另一种情况是企业“船小好调头”,环保整改的进度很快,也让它通过了。“当然,免不了还有地方环保部门‘通融通融一下’,先放行,后整改。”李彦武说。

上述环保部权威人士承认,目前仍有一些省份不严格把关,将矛盾上交甚至帮企业隐瞒问题,极个别省份还违规越权出具意见。该人士强调,上市环保核查意见只能由环保部和省级环保部门出具,地市和县级环保部门不得越权,更不能以任何形式的环保证明文件替代上市环保核查意见。

李彦武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越权”行为会导致两种后果:一是容易产生因“越权”审批导致的工作失误和腐败寻租,把环保部门推到了风口浪尖;二是如果各级环保部门的核查标准不一致,有松有紧,拟上市公司就会倾向于往市、县里申请,而市、县环保部门在技术、人员、资金上都不具备条件。

据媒体报道,今年初,华电国际公告称公司定向增发获得证监会核准。然而,就在同一天,环保部却公布其环保核查“不被受理”,其中就包括定向增发募资项目莱州电厂。据环保部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必须拿到环保核查“通行证”。

李彦武解释称,证监部门并没有在规章中将环保核查作为上市必要条件,只是在部门内的操作规程上要求取得环保主管部门的文件,环保部只是“应证监会要求出具意见”。他认为,上市环保核查离部门规章还有一定距离,更不要说法律法规了,仍处于从“软约束”向“硬约束”的过渡阶段。

环保部规划研究院一位资深研究员建议,环保部门须对在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刻意隐瞒或故意遗漏企业重大违法行为的单位和部门加大惩罚。对没有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设施不配套、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环境影响和事故风险大的企业,要在上市融资和上市后的“增发和配股”等环节进行严格限制,甚至考虑实施“一票否决制”截断其资金链条。同时,立法明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机构的相关责任。

在部门联动机制方面,该专家还建议,建议各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共同推进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环境绩效评估制度的发展,形成对上市公司全过程、系统、完整的监督、约束机制,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

【责任编辑: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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