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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企上市迎“新春” 监管层关注四大问题

http://stock.xinhua08.com/来源:上海证券报2012年05月19日13:42

核心提示:5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餐饮等生活服务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信息披露指引(试行)》(下称“指引”),餐饮企业可按该指引在招股说明书中对重要事项进行披露;美容、健身等其他生活服务类公司可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参照执行;其他类型的连锁经营企业或生产经营中存在大量个人客户和现金收付的企业,也可参照该指引进行披露。

随着证监会发布餐饮等生活服务类公司上市信披指引,中止两年半之久的餐饮企业IPO终迎新春。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对于餐饮企业的经营扩张风险、食品安全、会计核算和商标四大问题尤为关注。

5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餐饮等生活服务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信息披露指引(试行)》(下称“指引”),餐饮企业可按该指引在招股说明书中对重要事项进行披露;美容、健身等其他生活服务类公司可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参照执行;其他类型的连锁经营企业或生产经营中存在大量个人客户和现金收付的企业,也可参照该指引进行披露。

据统计,目前A股仅有全聚德、西安饮食、湘鄂情和绵世股份4家餐饮上市公司,其中湘鄂情2009年11月上市,为其中最后一家登陆资本市场的餐饮企业。此后,因食品安全、成长性等诸多原因,餐饮企业的上市申请相继搁浅,如早已提交材料的俏江南于2012年1月主动提出撤回IPO申请材料。

在此背景下出台的指引为餐饮企业IPO提供了参考,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关注餐饮企业的经营扩张风险、食品安全、商标,会计核算四大问题。

在经营扩张风险方面,指引显示,发行人通过直营及特许经营方式快速扩张,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故应披露发行人新店达到收支平衡所需的时间等,指引更是细化到新店的地址条件,以及防范新店与现有门店竞争措施等。而如发行人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合作经营的,不仅要披露加盟店管理模式、加盟费的收取原则等,还需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内部员工持有加盟店股份的情况。

同时,在发行人未来的扩张计划中,如计划跨区域经营,还应披露在向新地区扩张过程中,外部环境、税收政策、消费习惯等差异对公司新设门店的不利影响,保荐机构也需说明否存在跨区域经营的风险。

其次,在瘦肉精,地沟油频频曝光的背景下,食品安全问题被列为重点关注。指引显示,发行人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卫生等问题,应披露发行人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及采购、加工、存储、配送等管理措施,是否受到食品或餐厅卫生的调查,解决的方案和处理的结果。更细化到发生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的应披露事故原因、涉及的顾客人数、处理结果。

而针对餐饮企业存在赠券偏多,不开发票等现实问题。指引显示,应披露发行人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特别是餐饮收入、与餐饮相关的烟酒收入、特许权及加盟费等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方法。同时会计师应关注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打折、发卡、赠券等行为的会计核算方法。

最后,商标及商号的纠纷应作为重大事项提示。指引显示,应披露拥有的发行人商标及商号的名称、取得方式和时间等,并说明是否为国家驰名商标,对直营店、加盟店的授权使用情况。还细化到是否存在纠纷等情况;如存在,不仅需披露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影响较大的,还应作重大事项提示。

分析人士指出,指引的出台不仅扶持餐饮等企业IPO,同时也严格规范这类企业的上市。证监会网站显示,截至2012年5月17日,狗不理集团、广州酒家集团、顺峰饮食酒店管理、净雅食品四家餐饮企业排队等待在深交所上市,处于健身服务业、美容保健业的有深圳市中航健身时尚。就审核流程看,上述企业均为初审中。(王炯业)

【责任编辑:山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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