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就发布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上交所】
【深交所】
为完善市场约束机制,深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促进上海蓝筹股市场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交所在总结我国退市制度实践情况的基础上,借鉴境外成熟资本市场经验,制定了《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
1、为什么要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随着资本市场发展改革的逐步深化,现行退市制度暴露出上市公司退市标准单一、退市程序相对冗长等弊端,未有效发挥优胜劣汰的功能,已不能完全适应实践需要。
为使市场保持吐故纳新、动态平衡的合理状态,促进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推动市场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功能,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方案》针对现行退市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以建立明晰有效的退市机制为方向,重点从两个方面对现行退市制度进行了调整。一是提高退市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加退市指标,明确恢复上市的条件,完善退市程序。二是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出风险警示板、退市整理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衔接安排。
3、上市公司现在有哪些退市条件?《方案》调整和增加了哪些退市条件?
按照现行《股票上市规则》,目前上交所上市公司主要退市条件包括:(1)最近年度连续亏损;(2)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3)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4)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5)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6)宣告破产;(7)公司解散。
《方案》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结合监管经验,借鉴境外市场的退市规定,调整和增加了部分退市条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退市标准体系。
(1)关于净资产和营业收入的退市条件
上市公司出现净资产为负的现象说明公司已资不抵债,丧失了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过低或基本没有营业收入,表明公司已不能正常经营,难以为继。从对市场和投资者的影响和后果看,公司丧失了持续经营能力,已不适合继续上市。因此,有必要增加相应的指标作为退市条件。
(2)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退市条件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被连续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通常意味着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业绩是不可信的。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丧失了赖以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和基础,公司已不适合继续上市。引入非标准审计意见作为退市条件,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判断作用,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
(3)关于股票成交量和股票成交价格的退市条件
借鉴国际证券市场的通行做法,在《方案》中新增了股票成交量和成交价格这两个市场交易方面的退市条件。引入反映市场效率的退市条件,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场化运作,提高退市标准的客观性,建立科学、多元化的退市指标体系。
【责任编辑:王钦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