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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权有望扩大 保代或“过剩”

http://stock.xinhua08.com/来源:中国证券报2012年02月29日07:27

核心提示:保荐代表人制度改革将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过程中率先启动,证监会可能在近期扩大保荐代表人签字权,同时,改革保荐代表人考试制度,增加保荐代表人有效供给,减少其稀缺性。对扩大保荐代表人签字权,目前,监管部门倾向于“2+2”方案,即每个保荐项目仍由两位保荐代表人负责,但每位保荐代表人可同时申报的项目由发行部、创业板部各一个扩大为各两个。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保荐代表人制度改革将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过程中率先启动,证监会可能在近期扩大保荐代表人签字权,同时,改革保荐代表人考试制度,增加保荐代表人有效供给,减少其稀缺性。未来,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管理将移交中国证券业协会。

对扩大保荐代表人签字权,目前,监管部门倾向于“2+2”方案,即每个保荐项目仍由两位保荐代表人负责,但每位保荐代表人可同时申报的项目由发行部、创业板部各一个扩大为各两个。

证券公司还提出了“1+1”方案,即每个保荐项目只由一位保荐代表人负责,每位保荐代表人可同时申报的项目仍为发行部、创业板部各一个。

证券公司建议,对保荐机构实施适度分类管理。按净资本规模、保荐代表人数量、保荐项目过会率等硬性指标,以及内控制度健全情况、项目信息披露充分性、申报文件质量、销售能力、研究实力等软性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保荐机构给予不同的分类。在项目审核时,监管部门将为综合评价比较高的保荐机构提供绿色通道。对综合评价比较低的保荐机构所推荐的项目,监管部门将从严审核。

证券公司认为,保荐制度实施近8年来,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保荐代表人已成为证券公司“特权”阶层,增加保荐机构内部管理难度,造成保荐责权在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之间无法归位。还有一些保荐机构内部没有形成专业化分工体系,投行工作沿袭“小作坊”式工作模式,质量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形同虚设。

证券公司建议,加大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违规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特别是加大对“欺诈上市”、“造假上市”等恶性事件当事人或机构的处罚力度,若情节严重,应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较重罚款等。(申屠青南)

【责任编辑:山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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