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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肃“内幕交易” 铲除股市“毒瘤”(3)

http://stock.xinhua08.com/来源:新华08网2011年12月14日16:44

将“零容忍”落到实处,创造清明投资环境

新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就明确表示,对股市内幕交易将“零容忍”。

东方证券研究员夏锐鹏认为,国内资本市场“违规资金”问题是长期“毒瘤”,必须以更严厉的制度手段堵住漏洞。

业内人士指出,对于内幕交易、控制股价、老鼠仓等行为,最难界定的是“内幕”的概念,而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也经常会被钻空子。事实上,除了已经查处的内幕交易,还有很多打擦边球的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国有控股股东不得利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内部消息,在二级市场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但是《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持有、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对于未超过1%的交易量,无需公开其交易信息,无疑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操作的隐蔽性。

从欧美国家的经验来看,对于内幕的规定极其严苛。《欧洲经济共同体法律准则》定义为——那些“尚未公开披露的,与一个或几个可转让证券的发行人,或与一种或几种可转让证券的准确情况有关的信息”。如果该信息被公开披露的话,可能会对该证券的价格产生影响。

除了标准的界定之外,判罚不力、违法成本偏低已经成为造成内幕交易频频出现的一大原因。在美国,同样涉嫌内幕交易的美国对冲基金公司帆船集团创始人拉杰·拉贾拉南被判处11年监禁,除了退还5380万美元非法所得,法庭还判处1000万美元罚金。该公司包括交易员、律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在内的25人被认罪或定罪。

与之相比,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二十年,监管力量相对薄弱。《证券法》对于内幕交易等市场失当行为的处罚大概是一至五倍,往往就是几万、几十万元了事。“这个数字对于资本市场兴风作浪的金融大鳄能有多大震慑?”

由于基金经理在市场中的特殊地位,其本应是资本市场信息安全的“防火墙”,但这个群体里的堕落者却成了“透风墙”。“巨大的利益诱惑,职业操守的缺失,较低的违法成本,让这些基金经理们铤而走险。”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说。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等建议,当务之急是从制度层面实现对内幕交易的源头治理,发动包括投资者、民间力量在内共同参与对此类案件的监管;提高内幕交易违法犯罪成本,强化内幕交易防控建设。(完)

【责任编辑: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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