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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机构建议限售股锁定期正反两个方向“挂钩”(2)

证券日报2017年06月09日08:55分类:上市公司

核心提示: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多位VC/PE机构人士表示,监管层从创投基金投资IPO企业的投资时点、投资期限、被投企业规模等方面明确了适用条件,这将引导创投基金投早投小、长期投资和规范运作,支持创业创新。但也有机构认为满足五项条件相对复杂,也引发了VC/PE机构对创投基金周期流动性的担忧。同时,机构普遍关注并期待推出反向挂钩机制。

引发创投基金周期流动性担忧

除了对如何认定的担心,由于创投基金的相当一部分资金来自LP(有限合伙人),在减持新规下,也引发了VC/PE机构对创投基金周期流动性的担忧。

作为创投大省,广东省创业投资协会秘书长肖飞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创投基金不仅是自有资金,还包括LP的钱,LP资金使用有一定期限,由于延长减持期限,这等于是把流动性阻断。”

基岩资本副总裁黄明麒也向《证券日报》记者表达了对基金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的担忧。他表示,作为私募机构,更在意减持比例的限制。

“对于VC/PE机构来说,理想的情况是较短的锁定期和较高的减持比例,如果在二者之间选择,会更在意锁定期限制。”李文则认为,“募、投、管、退”是VC/PE机构的基本业务模式,在减持新规下,通过证券市场减持的期限延长了,可能会影响到资金募集,短期内VC/PE机构的发展面临一定的压力。但对于有实力和规范发展的机构来说,也是机遇。 目前在国内,VC/PE机构有多种退出渠道,包括IPO、新三板挂牌、并购、借壳上市、大股东回购、管理层收购、股权转让等,通过证券市场退出只是VC/PE机构退出渠道之一。

“减持新规要求我们更加注重IPO之外的退出渠道。从中长期来看,克服减持退出困难的根本渠道还是立足被投企业的持续成长。”李文表示。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盛世景多年来一直坚持多渠道退出策略,并且早已做了积极布局。比如,在人才选择上,坚持金融背景和产业背景的紧密结合,前瞻性地挖掘产业变化带来的投资机会;此外,盛世景投资企业后,充分发挥作为PE机构的专业优势,通过战略合作提升企业内在价值,以获取更高的长期收益。

业界期待反向挂钩机制

在锁定期层面,除了对创投基金放开36个月锁定期之外,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研究完善创投基金投资年限与上市后锁定期的反向挂钩机制。

所谓反向挂钩机制,即锁定期与IPO之前的投资期限成反比,通俗地讲就是,前期投资的时间越长,锁定期就越短。海林投资董事长王翔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专访时分析称,在反向挂钩机制中,较为重要的是创投基金投资年限的界定、投资金额或比例的界定,将会对正确引导创投基金专注于对企业的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尤其是积极推动早期的天使投资产生较大的影响。

黄明麒更是呼吁“监督层尽快出台反向挂钩机制的执行细则”。他认为这对行业长远发展比较有利,私募机构可依据相关细则调整业务结构,形成稳定的预期。

“这是个调整和阵痛的过程,需要熬过去。”肖飞表示,反向挂钩机制是有必要的,同时还应给予减持比例的适当放宽。

李文称,创投基金投资年限与上市后锁定期反向挂钩机制是可行的,它体现了监管层对长期投资的鼓励和支持,但仍需继续完善。

黄明麒强调,为保持市场的公平性,建议采取上市前持股长,上市后锁定短的原则,如果满足一定的持股时间,在减持方面给予一定的豁免权,有利于引导基金开展长期投资与价值投资。

机构建议采用疏堵结合方式

目前,VC/PE机构高度关注反向挂钩机制。肖飞建议,在完善反向挂钩机制时,应坚持两大原则,一是更多的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从市场化的角度来思考政策的制定,二是多从政策执行的角度思考问题,多考虑政策的实操和落地。

王翔建议以“疏堵结合”的方式进行规范。他认为,“应基于一贯的‘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合理规制、有序引导’的原则,对当前实践中存在的、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做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建立监管特定股东减持的长效机制,引导其依法、透明、有序减持。”

“完善的方向是赋予创投机构更灵活的减持或退出方式。包括缩短减持期限,适当提高减持比例等,尤其是通过大宗交易的减持比例。”李文建议,“短期内,可考虑投资期限长的项目,适用较短的减持期限,以及较高的减持比例;长期来看,所有的私募股权机构都应获得平等的减持权。” 

除了锁定期反向挂钩之外,肖飞甚至建议按减持比例,建立正向挂钩机制,即投资期限越长,规定时期内的减持比例越高,反之越短。

王翔认为,作为产业投资机构,VC/PE机构单纯靠介入拟上市公司,在公司上市后退出获取丰厚回报的模式已经过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VC/PE机构的模式应该转变为产业整合模式投资,比如发挥PE的整合作用。

[责任编辑:山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