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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6年12月03日09:39分类:市场动态

核心提示:中国证监会2日通报,近日,证监会依法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新华社记者王都鹏、刘慧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中国证监会2日通报,近日,证监会依法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2宗内幕交易案中,一是崔某某、钱某某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黑龙江电信国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41%股权及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姚启强是该内幕信息的法定知情人,且在内幕信息敏感期间内与崔某某、钱某某密切联系,姚启强控制其配偶“张某”证券账户买入“亨通光电”32000股,获利约2.9万元。依据证券法,江苏证监局决定没收姚启强违法所得,并处以约5.8万元罚款。

二是王某、张某某、宋某某为亨通光电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电信国脉41%股权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间内,时任电信国脉副总经理刘庆涛与王某、张某某、宋某某多次联系,刘庆涛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买入“亨通光电”24000股,获利约5.4万元。依据证券法,江苏证监局决定没收刘庆涛违法所得约5.4万元,并处以约10.9万元罚款。

1宗短线交易案中,袁福祥在2014年4月7日至2016年6月1日期间担任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袁福祥及其配偶于2015年12月30日13时5分9秒使用“袁福祥”账户卖出“鼎泰新材”6900股,随后于当日13时9分36秒买入“鼎泰新材”3400股。依据证券法,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袁福祥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1宗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中,时任华西证券大连五五路营业部总经理王学锋,在从业期间使用“许某”账户买卖股票,没有违法所得。依据证券法,大连证监局决定责令王学锋依法处置其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