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新华社报刊 >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珏林表示建立房产基础数据体系是当务之急行政调控手段暂无退出必要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珏林表示建立房产基础数据体系是当务之急行政调控手段暂无退出必要

中国证券报2013年11月22日02:23分类:新华社报刊

□本报记者 张敏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直接涉及房地产领域的内容较少,但涉及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等问题以及市场化路线改革的思路,未来均会给房地产领域带来影响。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珏林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未来房地产调控的方向在于通过各项基础系统的建设,将调控纳入法制化和市场化轨道,从而杜绝“行政之手”的干预。长效机制的建立尚需时日,短期内以行政手段为主的调控政策将不会退出市场。

更多利用市场手段

中国证券报: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通过的《决定》给房地产领域释放了什么信号?

王珏林:三中全会对未来各项改革进行了动员和部署。改革涉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大的方面,全会不会专门针对某个领域进行较细化的说明。推动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这对各行业都是利好,房地产也不例外。三中全会对房地产领域所做的表述,是一种基础性、长效性的思路,其目的是为未来房地产领域的各项改革做准备,而不是对改革做出具体部署。

未来一段时间,不论是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还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均会对房地产领域的改革提出针对性措施,目的是释放市场能量,维护市场稳定。

中国证券报:未来房地产领域的改革将从哪些方面入手?主要思路有哪些?

王珏林:现在说具体方案还为时过早。对房地产政策的调整思路未来应该会强调两点:一是强调更多地利用市场手段配置资源,包括正在推进的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有关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推进立法工作等;二是在住房保障方面会有新的突破。

中国证券报: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王珏林:出台长效机制的目的是在较长的时间里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整,与一些朝令夕改的政策措施相比,其效果更为长远。长效机制会涵盖有关房地产的各个方面,包括住房分配、城市资源协调、对占有资源征税、银行信贷的比例分配等,也就是说,长效机制会将金融、税收、土地、规划等领域纳入调整之列。

中国证券报:《决定》提出,“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未来的改革工作会不会从这两个方面切入?

王珏林: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体系的建立是房地产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推进税收改革和法制化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只有通过以法制化、市场化为主导的管理,才能真正管好市场,所以基础数据体系的建立是当务之急。

房地产税制的改革势在必行,但税改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收税而收税,而是为了使税制更加完善和平衡。就房产税而言,我觉得不是出不出的问题,而是要弄清它的方案、目的、指导思想、预期效果的问题。

中国证券报:《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是否意味着天量的小产权房存在“转正”的可能?

王珏林:虽然提出了这个目标,但由于法律上还没有实现突破,所以小产权房暂时还不会因此而“转正”。未来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并存的局面仍将延续,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流转,但在一些方面仍会受到限制。

短期内政策基调不变

中国证券报:你多次提到法制化和市场化管理,这是否意味着未来行政化的调控手段将逐渐退出?

王珏林:行政手段的退出肯定是大趋势。行政手段容易对市场形态造成扭曲,所以只能是短期政策,无法在长时间内对市场形成有效的调节。当我们建立起完善的法制体系之后,就会有法可依,到时候政府的“有形之手”想管也管不了。

中国证券报:当前局部楼市仍有较大的波动,尤其是一二线城市房价普遍存在上涨动力。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手段能否贸然退出?

王珏林:建立楼市调控的长效机制并推进法制化运作,必须是在维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的前提之下。现在市场并不稳定,所以行政手段暂时还没有退出的必要。同时,长效机制的建立并非一朝一夕,在尚未建立之前,政策不宜出现“空窗期”,所以短期内调控政策不会有太大变化。

[责任编辑:周发]

分享到:

关注中国金融信息网

  • 新华财经移动终端微信新浪微博

视觉焦点

  • 菲律宾:防疫降级
  • 坐上火车看老挝
  • 吉隆坡日出
  • 中国疫苗为柬埔寨经济社会活动重启带来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