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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宝重大资产重组属于正常审核

上海证券报2013年11月09日04:12分类:新华社报刊

⊙记者 马婧妤 郭玉志 ○编辑 孙忠  

江苏宏宝一纸24问题需作出解释的公告引起市场高度关注。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江苏宏宝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属正常审核类,证监会对江苏宏宝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进行了初审并发出反馈意见,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属于正常审核流程。下一步,证监会将视反馈意见回复情况,对江苏宏宝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进行审核。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5月中旬,江苏宏宝突然宣布停牌并筹划资产重组,8月9日复牌公布重组草案——长城影视借壳,之后股价随之暴涨。本月初,江苏宏宝称收到证监会通知书,江苏宏宝需就有关24个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但是其并未公布24个具体问题。

除说明江苏宏宝重大资产重组属于正常审核类外,对于并购重组审核流程,该新闻发言人予以了解释。

他说,根据《行政许可法》及《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对需经重组委审议的并购项目,审核流程包括受理、初审、反馈、反馈专题会、落实反馈意见、审核专题会、重组委审议、落实重组委审核意见、审结归档等环节,这些均已在证监会网站公示。同时,证监会于2013年10月8日正式实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对进入快速/豁免审核通道的项目,取消了初审和反馈环节,直接提请并购重组委审议。

与此同时,近期上市公司热衷投资证券市场的现象逐渐显现,引起了监管部门注意。

有媒体报道称,据Wind数据统计,沪深两市共有184家上市公司披露了交叉持股明细,其中近三成公司证券投资账面浮亏,亏损额从数千元到上亿元不等。

对此,该新闻发言人称,上市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市场,属于对外投资行为,应由上市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自主决定。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一定金额时,需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分析本年度投资情况,对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进行重点披露。如公司违反了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此外,证监会当日也通报了近期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立案情况,其中,北大荒、ST生化、零七股份、康芝药业等四家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来看,2013年8月,在由证监会上市一部、稽查局、稽查总队、上海专员办联合进行的年报专项检查中,发现北大荒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ST生化未及时披露其子公司2006年为大股东的关联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及后续涉诉等情况,涉嫌违法违规;零七股份2012年定期报告中,对涉及钛矿产品包销执行情况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涉嫌违法违规;康芝药业通过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虚增2011、2012年度净利润,涉嫌违法违规。

该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已对上述案件正式立案,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证监会一直在持续加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上市公司应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违背诚信原则,对于上市公司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证监会将严惩不贷。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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