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海:建立新型IPO注册制势在必行
核心提示:为激活资本发行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社会功能,建议积极稳妥地大胆推进IPO制度改革,将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并将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由目前的实质审查转变为审慎的形式审查,进而全面构建以充分信息披露为基础、以审慎形式审查为核心、以严格法律责任追究为后盾的公开发行注册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刘俊海
为激活资本发行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社会功能,建议积极稳妥地大胆推进IPO制度改革,将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并将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由目前的实质审查转变为审慎的形式审查,进而全面构建以充分信息披露为基础、以审慎形式审查为核心、以严格法律责任追究为后盾的公开发行注册制度。
并购重组核准制也应改革为审慎的注册制。为预防IPO注册制之滥用,建议创新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申请上市时预先就上市公司申请人失信行为给潜在投资者造成的损害提供财产担保,完善行政处罚机制,引入惩罚性赔偿和团体诉讼制度,加大刑事责任追究力度,鼓励中国版本的“浑水公司”发挥民间打假作用。建议认真研究不同产业的盈利模式,及时更新IPO上市条件。建议将公开发行并上市制度拆分为公开发行制度与上市制度。建议废除强制保荐制度,并要求被自愿选择的保荐人对失信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建议强化发审委和并购重组委委员的诚信义务与问责机制。
[责任编辑:山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