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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秘的地方政府信用评级

上海证券报2013年09月16日04:11分类:新华社报刊

逾十万亿地方政府性债务资信不明

业内呼吁加快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助力未来市政债市场化

⊙记者 王媛 ○编辑 潘圣韬

审计署8月开始对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大审计”之际,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体系建设也在悄然酝酿中。

记者日前获悉,近期监管层正在研究探讨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未来有望逐步推广。业内人士称,审计署审计仅为摸清“家底”,而解决地方债务问题关键还在于地方政府举债约束机制的建立,而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则将为未来市政债的市场化奠定基础。

逾十万亿地方政府性债务陷资信“黑洞”

尽管目前审计署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结果还未“出炉”,但业内人士基本判断债务总额不小,较2010年底的10.7万亿大幅增加。中诚信集团执行副总裁闫衍对上证报记者表示,据其估算,截至目前,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约在15万亿-18万亿之间。

这其中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可以根据公开数据测算的显性债务,主要包括财政部代发地方债、城投债、平台贷、信托等;二是难以公开数据统计的隐性债务,包括垫资施工、BT(建设-移交)、发行理财产品、私募等隐性债务,而后者占了“主角”。

不仅如此庞大规模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尚未摸清,作为发行人,地方政府信用资信情况也尚不明晰。闫衍表示,目前对地方政府评级主要分两部分,但都未明确公开。

“一部分是财政部代发和试点的地方债,这部分监管层未要求评级,也没展开评级;另一部分则是评级机构在进行城投债评级时,根据需要对地方政府评级,但仅作为融资平台公司等政府类发行人评级时的参照,限于评级机构内部,也未公开。”他告诉记者。

这与海外评级市场情况大不相同。地方政府虽然为一类特殊的受评群体,但目前包括标普、惠誉、穆迪在内的三大国际评级机构对不同国家的地方政府都进行了评级,而我国针对地方政府的信用评级在评级领域仍为缺失。

但这种缺失有望被逐步填补。今年7月份,财政部就宣布,未来在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过程中,将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进建立信用评级制度。近日记者也获悉,监管机构正在研讨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未来有望逐步推行。

很少有地方政府主动公开财政预算

“我们在评级过程中了解到,很少有地方政府愿意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国内某评级机构公共融资部门负责人对上证报记者表示,无据可依,也为给地方政府评级带来了难度。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对上证报记者表示,对地方政府信用评级首要考虑的就是,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是否透明,财政透明度是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的关键要素。

记者从评级机构了解到,现行体制下,地方政府不愿公开完整详细的财政数据,而已公布的公共财政预算数据,也仅是一些基本数据,基金预算和预算外财政专户数据基本不公开。

另一方面,发展地方政府信用评级面临政策限制。上海新世纪评级公共融资部总经理曹明对上证报记者表示,国务院办公厅曾于1995年发布了《关于地方政府不得对外举债和进行信用评级的通知》,对地方政府举债和信用评级进行限制。

“在现在融资平台债的快速扩张之时,评级机构对地方政府信用评级进行研究成为当务之急,因此,应当对该项规定予以修订,允许国内评级机构开发地方政府信用评级。”曹明建议。

事实上,随着近年来融资平台的飞速发债,作为评级机构,要对平台公司发债进行评级,已不得不先对其所在的地方政府评级,因此,上述法规的限制,也是评级机构未公开地方政府评级结果的原因之一。

此外,业内人士认为,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的缺失,也不利于真实反映地方的偿债实力和评级。

中诚信国际认为,目前地方政府拥有大量的国有企业股权和资源类资产,对这些资产的评估有利于对地方政府评级。但现行财政会计制度建立在收付实现制,而不是权责发生制,根据研究,目前个别省级政府也许具有资产负债表的雏形,但并不规范和连续,不利于真实反映地方的偿债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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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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