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能源23.8亿元采矿权不翼而飞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一则看似普通的采矿权转让公示,让参与大有能源定向增发的机构投资者如临深渊。2012年11月,刚刚完成增发的大有能源,为购买天峻义海当时“借来”的采矿权,向公司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支付了23.80亿元。然而,时隔3个月后,这个天价采矿权却又被0元转让给了与上市公司无关的木里煤业集团。
中国证券报记者调查发现,义马煤业集团在明知按照青海省整合要求,上述标的采矿权将统一划归木里煤业集团的情况下,仍然采取“借用采矿权、高价评估、融资后归还”的方式侵吞上市公司巨额定向增发募集资金。而作为上市公司,大有能源不仅隐瞒了收购对象并不实际拥有采矿权的事实,并且违反出售资产交易规定,将无形资产价值23.80亿元的采矿权无偿转让,侵害了上市公司投资者权益。
[责任编辑:李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