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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央企欲品优先股“头啖汤”优先股分红稳定吸引机构投资者

中国证券报2013年09月10日02:41分类:新华社报刊

□本报记者 蔡宗琦

优先股传闻引爆市场热情,投行人士透露,由于方案尚未正式发布,针对优先股的工作仍处于筹备和研究阶段,目前对优先股感兴趣并已与投行接洽的公司绝不仅限于几家银行,一些大型央企也在研究发行优先股事宜。从海外市场经验来看,发行优先股对机构投资者极具吸引力,在美国市场上,其股息率的中枢为7%。

尚处接洽阶段

对于优先股传闻,相关投行人士透露,目前针对银行的优先股方案仍停留在研究阶段———由于证监会针对优先股的方案尚未发布,投行难以针对客户提出具体的操作方案,甚至谈不上已正式确立承销等关系,“我们已经在和客户合作沟通,进行优先股相关的研究,包括海外市场是如何操作的,我国市场上操作的可行性等,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一旦开闸马上能够跟上”。

另有投行人士表示,目前已经在接洽之中的上市公司绝非仅限于银行,一些大型央企也与其接洽并已经开始准手研究发行优先股的事宜,“至于谁是第一家还真不好说”。

尽管细节未明,但优先股的发行似乎箭在弦上。中金公司研究报告指出,早在1992年,国家计委、体改委在《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中曾经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优先股做出规定:“公司设置普通股,并可设置优先股。普通股的股利在支付优先股股利之后分配……公司对优先股的股利须按约定的股利率支付”。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对优先股并无明确规定但留下了法律空间:现行《公司法》、《证券法》仅规定了普通股的设置,但同时指出“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基于此,该报告预计将会以国务院的名义出台优先股相关规定,证监会在此规定下出台有关办法及配套规则即可试点有关优先股的发行与交易。时间点上,作为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相关规定在三中全会前后出台的概率较大,而实际发行最快明年上半年。至于与《公司法》的衔接,预计将等试点完成条件成熟后,对《公司法》进行修订,加入优先股相关内容。

适合长期投资

尽管优先股方案尚未正式发布,但市场走势表明优先股预期已经引爆了大盘蓝筹股。

从海外市场来看,优先股的发展空间颇大。以美国为例,广发证券统计数据显示,今年6月优先股清算价值为3795亿美元,其中由于金融危机时期的巨额救助,金融类占比高达84.2%,截至2012年末,优先股清算价值约为普通股市值的3.2%,也仅相当于普通企业债券市值的4%。

从收益来看,欧美市场的经验表明优先股更适合长期投资者投资,其中美国优先股股息率在6%到9%之间,中枢为7%左右。英国的优先股分红率在4%-10%之间。由于流动性差且永续存在或者到期时间较长,投资者不能从股价的变化中获益,收益主要源于公司固定分红,适合财务战略投资者和长期投资者。

美国市场上,发行优先股对普通股股价影响不明显。但广发证券的分组研究却发现,对低ROE组的公司,发行优先股会使普通股在短期[T,T+2]表现出超额收益。这可能由于处于困境中的公司,发行优先股提高公司负债能力,被市场解读为正面信号。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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