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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三大原因激辩业绩不达标

中国证券报2013年01月24日07:29分类:大盘解析

核心提示:1月24日,光线传媒发布澄清公告称,媒体报道不实,并解释称《泰囧》成本远超3000万元,公司对电影主创人员有适当奖励和为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导致业绩预期与市场有较大差异。

□本报记者 姚轩杰

1月18日,光线传媒公布去年业绩预告后股价连跌四天,期间有媒体质疑公司巨额利润不翼而飞,涉嫌延迟确认票房收入。1月24日,光线传媒发布澄清公告称,媒体报道不实,并解释称《泰囧》成本远超3000万元,公司对电影主创人员有适当奖励和为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导致业绩预期与市场有较大差异。

《泰囧》2012年票房

结算9.84亿元

当《泰囧》犹如一匹黑马,刷新华语电影票房新纪录的时候,市场机构和投资者们对电影的主要投资方光线传媒2012年的业绩抱有很高的期望。

1月18日,光线传媒公布去年业绩预告,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1-3.16亿元,同比增长60%-80%。

对于业绩增长的原因,公司指出,是因为各项业务发展正常,电视节目制作以及广告收入相对稳定,加上去年12月12日上映的《泰囧》取得较好票房成绩,影视剧收入大幅增加。

有媒体报道称,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2月底,《泰囧》累计票房已达10.05亿元。

关于票房的准确数值,公司在澄清公告中表示,媒体中报道“截至去年12月底,《泰囧》累计票房已达10.05亿元”与公司实际收到的结算单有差异。按照相关规定以及行业惯例,票房收入首先需缴纳5%的电影基金,3.3%的营业税,剩余部分按照与院线签订的分账比例进行分配,再扣除中影数字的管理费之后为公司票房收入,一般发行公司分回比例为总票房37%-38%。

同时,公司确认收入一般根据各院线每天报送给公司的结算单。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收到的票房结算单金额为9.84亿元。

此外,截至1月22日,经公司初步估算,票房已经达到12.4亿元,总的票房分账收入约为4.65亿元,该影片的票房分账收入会分别在2012年度和2013年度确认。

三原因致业绩不达预期

而去年前三季度,光线传媒的净利润为1.36亿元。若以澄清公告中披露的全年业绩减去前三季度业绩,则去年第四季度的净利润为1.45-1.8亿元。

有媒体并引述北京高华证券的研报称,按照该片3000多万元的成本、光线传媒持有90%的股权计算,《泰囧》于2012年为光线传媒带来的分账收入为3.7亿元左右,税后利润2.7亿元。

为何12亿的票房最终只产生1个多亿的净利?市场人士表示怀疑。自1月18起,光线传媒股价连续四个交易日下跌。

公司解释称,关于媒体中报道的“北京高华的研报显示,按照该片3000多万元的成本”并不准确,影片的成本包括制作成本和宣发成本,公司从未对市场公布过成本,《泰囧》虽为中等规模制作电影,但是由于后期宣发成本较高,投资加宣发的成本远高于3000万元。

其次,根据与导演团队及其他相关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导演团队及其他相关方享有本片10%的股份,并根据票房对主创有适当奖励。

此外,虽然在2012年12月31日前确认该影片票房分账收入,但是款项并没有收回,根据公司会计政策,作为应收账款需提取坏账准备。根据公司的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为3%。

[责任编辑:李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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