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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证券市场大事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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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2012年12月28日08:23分类:股市动态

1月

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要求RQFII试点机构根据《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选择一家同时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和境外机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

6日,沉寂数月的新股首日破发潮又现,三只中小板新股集体破发。其中,加加食品26.33%的跌幅,创20年来A股市场新股上市首日最大跌幅。

9日,证监会召开全国证券期货监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证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证监会正按照国务院要求,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改革,初步议定减少行政审批事项32%。

10日,重庆啤酒披露了“治疗用(合成肽)乙型肝炎疫苗”研究进度。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若不考虑安慰剂组应答率过高,可认为重庆啤酒治疗用乙型肝炎疫苗研发“失败”。

11日,首批RQFII产品发售。海通证券香港子公司海通国际旗下的海通中国人民币收益基金和汇添富基金香港分公司旗下的汇添富人民币债券基金均定于11日在香港发售。

因最终参与询价机构数量不足20家,于11日下午结束询价的创业板拟上市公司朗玛信息中止IPO。继八菱科技后,朗玛信息成为A股历史上第二家中止发行公司,也是首家中止发行的创业板公司。

12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批复指出,同意建立由证监会牵头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30日,香港恒生银行宣布将推出首只以人民币计价的黄金交易所买卖基金(ETF),该基金于2月14日在港交所挂牌上市。

2月

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IPO预披露提前政策开始实施。同日,证监会首次对外公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审核工作流程及申报企业在审情况。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已简化非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公司行政许可申请流程。

3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出台《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在进一步优化套期保值管理业务同时,引入套利业务的制度。

9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通知称,将于2月13日启动国债期货仿真交易。

15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在京成立。

20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已下发《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明确持股30%以上的股东每年2%自由增持股份的锁定期从12个月降至6个月。

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提出五项措施保障金融市场协调发展,并明确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保障证券期货市场稳定发展。

27日,上交所发布《关于调整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分类标准的通知》,大幅调低对债券上市前发行人净资产的要求。

29日,港交所宣布于3月5日起实施第二阶段延长交易时间计划,港股下午开市时间将由13:30提早至13:00,与A股开市时间同步,全天交易时间延长半小时至5.5小时。

3月

2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方琛团伙期货盗码案和周和华内幕交易案,相关当事人已被判刑、提起公诉或行政处罚。这是首例期货盗码案犯罪分子被判刑。

3日,央行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称,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可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7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通知》,对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做了进一步完善。《通知》自3月8日起实施。

8日,上交所发布施行《关于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

16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适当调整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项目家数的规定。

19日,社保基金会和广东省政府以及有关方面在北京签订了委托投资协议。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受广东省政府委托,投资运营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存资金1000亿元。委托投资期限暂定两年,新增资金将更多配置到固定收益类产品中。

22日,证监会颁布《中国证券期货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2011-2020年)》。

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26日,华泰柏瑞基金、嘉实基金分别宣布,华泰柏瑞沪深300ETF和嘉实沪深300ETF已获证监会批复。

2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除定期存款和国债之外,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动用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会议确定了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的十二项主要任务。

30日,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明确,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也不得采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缩股以弥补亏损,并应在临时公告和年报中充分披露不能弥补亏损的风险并做出特别风险提示。

证监会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2号<净值公告>》规定,自5月1日起,基金管理公司应在对外公开披露的基金净值公告中应用《净值公告XBRL模板》。

[责任编辑:李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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