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家金融机构成立风险合作基金
23家金融机构成立风险合作基金
享受救助放大倍数为50倍
本报记者 张朝晖
由23家金融机构发起的亚洲金融合作联盟风险合作基金11日成立。亚洲金融合作联盟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民生银行行长助理石杰介绍,该风险合作基金采用“信托+委托”分层设计基金结构。其中10%现金出资;另外90%承诺出资方式。在救助时,由成员单位间一对一实施无条件救助,享受救助权利的放大倍数为50倍。
亚洲金融合作联盟风险合作基金实施细则规定,基金的1个份额为1亿元人民币,按整数份额进行认缴;单一会员认购份额的占比不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按照这个细则,亚洲金融合作联盟风险管理委员会的23家成员进行了认购。风险合作基金的账户管理行是联盟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银行——民生银行。其中,10%的资金是现金出资,设立信托账户存放在账户管理行,存款利率按同类资金法定存款利率执行。
石杰介绍,为缓解成员单位大额现金出资压力,同时可以享受最大救助权利,该风险合作基金采用了“信托+委托”分层设计基金结构。
其中10%现金出资,采用信托方式,由联盟作为基金管理人,直接实施救助或委托进行救助;另外90%承诺出资方式,与实际受救助人挂钩,这种义务设定为有强制执行力的求助义务,而不是道义责任。
石杰称,风险救助的触发条件将分为常规性和突发事件救助。前者将用于解决成员单位流动性、资本性和结构性等常规监管指标突破的危机问题。建立联盟间风险快速响应机制和风险协同解决机制。而突发事件救助则针对成员单位因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突然恶化以及外部政策、金融、自然环境突然变化造成的短期重大突发事件。
亚洲金融合作联盟监事长、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表示,有了风险合作基金,可以使作为联盟成员的中小银行更加有效抵御因外部环境和自身经营带来的各类流动性风险、资本性风险以及结构性问题,从而建立联盟间风险快速响应机制和风险协同解决机制。
[责任编辑: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