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信披违规遭警告
□本报记者 汪珺
岳阳兴长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并依法注销一事未及时披露的行为做出处罚决定。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且公司已在证监会立案前履行了披露义务,证监会认为,公司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
中石化长岭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岳阳兴长的控股股东。2007年1月11日,中石化集团资产公司批复长岭炼化整体转制,长岭炼化纳入清算范围的所有资产、负债及权益(包括所持有的岳阳兴长23.46%股权)全部由中石化资产公司承接,其所持4545万股岳阳兴长股权也被划转至中石化资产公司。
由于岳阳兴长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并被依法注销的信息,也未按规定在200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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