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陈国聃:
因你涉嫌内幕交易,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你及其管理的卢某某等账户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拟没收违法所得1,944,543.64元,并处以3,889,069.28元的罚款。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2]18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对我会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享有相应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上述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与我会指定联系人(赵迪,电话010-88061308,传真010-88060140)联系,书面告知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内容,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