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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创业板退市制度新看点 应注意防范风险

http://stock.xinhua08.com/来源:新华08网2012年04月23日11:51

核心提示:4月2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业内人士表示,尽管新规在内容希望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二级市场投资者利益,但是针对一些不幸“触雷”的中小投资者而言,损失将是惨重的。

新华08网深圳4月23日电(记者武彩霞)4月2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业内人士提醒,这一新规的出台将会重挫垃圾股“暴炒”与豪赌,并让炒壳重组者自废武功,投资者应该清醒认识到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分化已经开始出现,个别创业板公司的市场风险可能向退市风险转化。

详解退市制度五大新看点

深交所表示,本次修订《创业板上市规则》,主要是将新退市方案内容落实到《创业板上市规则》的具体条款,其中不乏新看点。

一是创业板退市标准与上市标准的遥相呼应,将有效化解IPO“三高”问题。目前创业板的退市标准包括了净利润、净资产、股本、股东数、遵纪守法等上市标准等。相应地,创业板退市标准也包括了净利润、净资产、股本、股东数和行政谴责等退市标准。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目前IPO“三高”现象产生的最深层原因是退市制度形同虚设,严重扭曲股价估值定价标准,也让新股发行估值定价标准发生偏差,严厉的退市制度必然会有效化解IPO三高现象。

二是体现了多元化、市场化、定量化的特点,减少了人为“操纵”空间。董登新表示,目前退市新规采用了三个层次的“多元化”退市标准,即财务性退市标准(如连续亏损、资不抵债退市标准等)、市场化退市标准(如股价、成交量退市标准等)和行政性退市标准(如行政谴责退市标准),构筑了一张无形的“法网”,让那些应该退市的垃圾股无路可逃。

三是取消“披星戴帽”、“买壳卖壳”。新规明确表示,不支持创业板公司通过“借壳”恢复上市,规定因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恢复上市的盈利判断标准。

四是财报虚假或差错或被退市,“有财无德”公司风险大增。新规明确,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纠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审计报告。如果企业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4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将被暂停上市;6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将被终止上市。此外,新规还规定对造假者有追溯调整权,提高了造假的成本与风险。

五是最大限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新规明确规定首次风险披露时点及后续风险披露的频率。同时对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时点、期限、日涨跌幅限制、行情另板揭示及风险提示做出了明确规定。

另外,为遏制内部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提出从严要求;对募集资金项目在分步实施中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明确要求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责任编辑:王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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