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创业板 > 深交所发创业板上市规则 正式实施退市制度

深交所发创业板上市规则 正式实施退市制度

http://stock.xinhua08.com/来源:新华08网2012年04月20日18:32

核心提示:深交所20日正式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该规定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丰富了创业板退市标准体系,完善了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充分体现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明确了财务报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又不予以纠正的公司将快速退市。强化了退市风险信息披露,删除原规则中不再适用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章节。增加了退市整理期的相关规定,对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时点、期限、日涨跌幅限制、行情另板揭示及风险提示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新华08网北京4月20日电 4月2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并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规则中明确了创业板退市相关规定,包括:

1、创业板暂停上市考察期缩短到一年;

2、创业板暂停上市将追溯财务造假;

3、创业板公司被公开谴责三次将终止上市;

4、造假引发两年负净资产直接终止上市;

5、创业板借壳只给一次机会补充材料;

6、财报违规将快速退市;

7、创业板拟退市公司暂留退市整理板;

8、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纳入三板;

等,并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2011年11月28日,《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深交所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方案》于今年2月24日正式发布。本次修订《创业板上市规则》,主要是将《方案》内容落实到《创业板上市规则》的 具体条款,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丰富了创业板退市标准体系。在暂停上市情形的规定中,将原“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改为“最近一个年度的财 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新增“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一年年 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在终止上市情形的规定中,新增“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 股面值”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 

二是完善了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充分体现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

三是明确了财务报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又不予以纠正的公司将快速退市。

四是强化了退市风险信息披露,删除原规则中不再适用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章节。在取消“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制度的同时,为及时揭示公司的退市风险,《创业板上市规则》全面考虑可能的退市风险出现时点,针对不同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形,明确规定首次风险披露时 点及后续风险披露的频率,要求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强化退市风险信息披露要求。 

五是增加了退市整理期的相关规定。根据《方案》,创业板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设立退市整理板。 

六是明确了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给予退市公司股票合适的转让场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明确规定,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09年创业板启动以来,监管实践中新问题不断涌现,有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为因应上述变化,深交所对 原有规则中一些不适应监管实践和监管要求的条款也进行了修订完善。主要包括:为提高市场效率,减少例行停牌,取消股东大会召开日例行停牌及股价异常波动公 告当日例行停牌一小时的有关规定,其中,股价异动公告例行停牌涉及《交易规则》有关条款,取消股价异动公告停牌的规定待《交易规则》相关条款修订后执行; 为及时提示净资产为负的公司的退市风险,新增净资产为负的公司必须进行业绩预告的要求;为遏制内部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提出从严要求;对募集资金项目在分步实施中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明确要求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责任编辑:钟奕】

网友评论

已有0人参与查看全部评论
用户名: 快速登录
发言须知 

关注中国金融信息网

  • 新华财经移动终端微信新浪微博

视觉焦点

  • 菲律宾:防疫降级
  • 坐上火车看老挝
  • 吉隆坡日出
  • 中国疫苗为柬埔寨经济社会活动重启带来信心

周刊订阅,更多精彩(每周五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