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股市动态 > 保荐代表人或可同时保荐四个项目(2)

保荐代表人或可同时保荐四个项目(2)

http://stock.xinhua08.com/来源:中国证券报2012年02月14日07:24

核心提示:创业板部成立后,每位保荐代表人可以同时向发行部和创业板部各申报一个项目。

单人保荐暂不实施

除“2+2”方案外,此前不少投行人士建议实行“1+1”方案,每个项目只需要一位保荐代表人签字,每位保荐代表人可向发行部、创业板部各申报一个股权融资项目。但监管部门出于对保荐质量的考虑,没有采纳“1+1”方案。

监管部门认为,每个项目由两位保荐代表人共同签字有助于提高保荐质量,而如果由单个保荐人签字,如果其责任心不强,则不大容易保证服务质量。

“1+1”方案还涉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修改。现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保荐机构向发行部、创业板部申报的单个股权融资项目,应当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1家发行人的保荐工作。(记者 申屠青南)

【责任编辑:刁倩】

视觉焦点

  • 菲律宾:防疫降级
  • 坐上火车看老挝
  • 吉隆坡日出
  • 中国疫苗为柬埔寨经济社会活动重启带来信心

周刊订阅,更多精彩(每周五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