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代表人或可同时保荐四个项目(2)
核心提示:创业板部成立后,每位保荐代表人可以同时向发行部和创业板部各申报一个项目。
单人保荐暂不实施
除“2+2”方案外,此前不少投行人士建议实行“1+1”方案,每个项目只需要一位保荐代表人签字,每位保荐代表人可向发行部、创业板部各申报一个股权融资项目。但监管部门出于对保荐质量的考虑,没有采纳“1+1”方案。
监管部门认为,每个项目由两位保荐代表人共同签字有助于提高保荐质量,而如果由单个保荐人签字,如果其责任心不强,则不大容易保证服务质量。
“1+1”方案还涉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修改。现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保荐机构向发行部、创业板部申报的单个股权融资项目,应当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1家发行人的保荐工作。(记者 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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