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还能用哪些“招”?(4)

来源:证券日报  2011-03-01 09:27
核心提示:通过第一阶段的改革,我们看到,一年多来,新股发行进展有序,股价定价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冻结资金量显著减少,个人投资者中签户数大幅提高,新股上市首日涨幅大幅下降,一二级市场价差明显缩小,市场参与主体的履职尽责意识显著提高。而去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第二阶段的改革,积极效应也正逐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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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身制

  IPO制度改革

  关键词四:

  终身制

  描述:可考虑引入上市公司保荐人“终身制”,做“终身保姆”

  1.05%,2010年的保荐人考试通过率让不少人惊呼。

  2004年开始实施的保荐人制度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和上市时,必须由具有保荐资格的保荐人推荐,投行递交给证监会的保荐资料一般需要两个保荐代表人同时签字。

  与此同时,动辄上百万的年薪,保荐人被称为“金领中的金领”。保荐人的职责就是协助上市申请人进行上市申请,负责对申请人的有关文件做出仔细的审核和披露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荐人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自愿的原则下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业务,不得擅自超越业务范围、业务权限。 

  但是,我们看到,有的保荐人在做业务时,并没有认真的写招股说明书、没有对拟上市公司进行实地的调查,在招股说明书上大笔一挥,就能拿到不菲的报酬。

  这既是对上市公司的不负责任,也是对投资者不负责任。保荐人除了应该为发行企业谋取利益,还要向市场负责,向投资者负责,向通过购买新股成为企业股东的投资者负责。出现这种现象,业内人士认为,主要还是我国的保荐人只需要当3年的“保姆”,即使公司上市出现业绩下滑,甚至退市摘牌等,也不影响机构对下一家公司进行上市保荐。

  业内人士称,推行保荐人制度后,一些保荐代表人年薪高至百万,这无疑是一个极具吸引力的行当,随着更多的人通过考试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在融资项目供给有限的情况下,保荐代表人极有可能为争取项目而不履行尽职审查职责。

  因此,业内专家建议,我国新股发行制度要深化改革,不妨借鉴一下国外市场的成功经验,可以考虑引入上市公司保荐人“终身制”,做“终身保姆”。

  而对于那些不尽责的保荐人,监管层也采取过处罚措施:就在近年来通过率最高的2009年保荐人考试前,证监会首次处罚了保荐人,3名保荐人各被撤销资格和1年内不受理申请。

  与此同时,保荐人制度存在的问题也已经引起了监管层的重视:2010年12月1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情况问核程序的审核指引》,其中要求,今后的每一个IPO项目,保代必须针对发行人的37个核查项目逐一“签字画押”。此外,保荐人考试中增加考查点很难提前准备的实务类题型。

【责任编辑:李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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