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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对昌九生化股东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予以纪律处分

证券日报2017年01月14日09:10分类:上市公司

核心提示:记者了解到,上交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昌九生化股东周勇、赵平和赵海月存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面的违规行为,并于2016年12月12日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形成了纪律处分决定。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上交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昌九生化股东周勇、赵平和赵海月存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面的违规行为,并于2016年12月12日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形成了纪律处分决定。

经查明,昌九生化股东周勇、赵平系夫妻关系,周勇与赵海月系母女关系,三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2015年8月31日,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平、赵海月合计持有公司1222.17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5%。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股达到5%时未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公告义务,也未告知公司存在的一致行动关系。

此后,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频繁买卖公司股票,截至2016年3月31日,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的持股达到1533.2339万股,持股比例达6.3535%。经上交所监管问询和督促,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平、赵海月才于2016年8月12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承认其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股东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平、赵海月隐瞒一致行动关系,在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及时停止买卖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且违规增持数量巨大,情节严重。股东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昌九生化股东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平、赵海月予以公开谴责。

[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