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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变动自行披露制度创新利好各方

证券日报2017年01月04日10:39分类:市场动态

核心提示:新年伊始,深交所“股东业务专区”上线,这是深交所落实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积极应对市场新情况、新问题,深化信息披露制度改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又一重要举措。

一 帆 

新年伊始,深交所“股东业务专区”上线,这是深交所落实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积极应对市场新情况、新问题,深化信息披露制度改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又一重要举措。

历时一年多的宝万之争虽然渐趋平静,但是,随着资本市场并购重组行为的升温,以之为代表的上市公司股权争夺风起云涌。与之相伴生的股东权益变动信息对上市公司股价往往产生较大影响,历来是投资者十分关注的重要信息。按现行做法,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信息由股东委托相关公司代为披露。然而,上市公司未充分配合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未及时披露等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知情权。

为此,深交所“股东业务专区”的开通,实现了股东权益变动信息自行披露,可以视作为市场提供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的第二渠道,大大提升了这一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和准确性,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更有效的参考。

从股东角度看,这一创新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股东作为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责任人的主体地位、强化其信息披露意识,同时赋予了股东信息披露的主动性,使得股东能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自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股东归位尽责,承担应有的信息披露责任;从投资者角度看,这一制度提升了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规性,充分保护了市场主体的知情权,有利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从监管角度看,这一制度是深交所针对市场新情况新问题推出的创新性制度,是其一线监管机构尽职尽责的体现;此外,这一制度实现了与香港等境外市场的对接,缩小了境内外信息披露制度的差异,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更为便捷、有效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强化了“深港通”互联互通机制实施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深交所始终坚持以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持续推进信息披露改革创新,率先推出信息披露直通车制度和早间披露制度,全面实行行业监管模式并建立了分别基于新兴行业和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传统行业的两套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这一系列改革创新措施,对提升深市上市公司及相关方信息披露效率和质量,增强深市多层次资本市场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