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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行权试点启动持有近500家公司股票投服中心首次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

中国证券报2016年05月12日04:09分类:新华社报刊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1日以股东身份参加了柘中股份的股东大会,行使了股东的质询权、建议权和投票权,相关建议获得股东大会采纳。这是投服中心成立以来,首次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履行其代表中小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职责。

此次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为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权利,投服中心认真、集中地查阅了柘中股份对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相关资料和情况,发现其中的不足之处。4月27日,投服中心与柘中股份对公司章程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电话预沟通,之后向其发送了《股东建议函》。函件内容涉及两项:一是在《公司章程》中应明确规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二是在《公司章程》中应明确规定“不得限制投资者征集投票权最低持股比例”。

柘中股份对投服中心的股东建议予以积极回应,当天就回复表示接受,并在随后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中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在此期间,柘中股份紧锣密鼓地对建议加紧落实,在已公告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情况下,又专门召开董事会增加了“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对投服中心发出的建议函进行了书面回复。

在11日召开的柘中股份股东大会上,投服中心副总经理徐明还现场对柘中股份的年度报告提出六个问题,内容包括公司主营业务及利润的可持续性、小股东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的便利性、建议审慎对待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审慎对待金融投资产品、注意投资风险、建议独立董事应参加股东大会等。

投服中心董事长芮跃华代表中心在柘中股份股东大会上行使了投票权。芮跃华表示,柘中股份积极回应股东建议的行为值得肯定。整个沟通过程中,始终感受到柘中股份对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建议权充分的尊重和合法权益的保护,这也是遵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要求的具体体现。“作为股东,希望柘中股份在完善《公司章程》的基础上,能够继续重视中小股东诉求,与中小投资者多沟通、多互动,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落到实处,成为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典范。”

芮跃华说,投服中心参加柘中股份股东大会,是行使其股东权利的开始,也是履行其本职工作的必然要求。投服中心作为中国证监会批复设立和直接管理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其基本职责为以股东身份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质询、建议、投票等股东权利,代表中小投资者履行行权和维权职责;接受中小投资者委托进行调解、和解工作;对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进行公益性诉讼;和政府机构、证券监管部门联动,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目前,投服中心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持股行权试点方案》,已持有上海、广东(除深圳)、湖南三个地区近500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成为了上述公司的股东,正在积极履行法律所赋予股东的知情权、建议权、表决权等一系列股东权利,督促上市公司完善自身规范运作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条件成熟时将全面推广持股行权工作。

芮跃华强调,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投资者是上市公司的衣食父母。没有投资者便没有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下转A02版)

行使股东权利 持股行权试点启动

(上接A01版)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重视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是上市公司的应有之义,更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且这一状况将长期存在的前提下,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投服中心作为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提供服务的专业性机构,愿与上市公司、监管机构和社会各界一起为确实维护中小投资者权利,促进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责任编辑: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