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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强化各类市场主体的差异化检查

中国证券报2015年09月12日03:41分类:新华社报刊

□本报记者 倪铭娅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1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证监会启动了对《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的全面修订,调整派出机构职责配置模式,明确派出机构核心职责,从而更好地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邓舸称,修订后的《职责》拟更名为《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职责规定》),并上升为中国证监会规章。在修订思路上,主要有以下四点考虑:

   第一,作为派出机构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做好一线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文件,《职责规定》应当突出对授权的基本要求,集中解决派出机构“做什么”的问题。对于“怎么做”等如何行使职权的问题,则由其他的文件加以规定。

   第二,为了更好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形势,增强派出机构职责规定的包容性、适应性与前瞻性,促进监管目标的全面落实与整体实现,在职责配置的逻辑安排上,《职责规定》以日常监管、风险防范与处置、案件调查、行政处罚等监管行为类型为导向,不再以监管对象和业务领域为导向。相应地,对监管职责进行类型化归纳,不再对涉及业务领域的过于细化的职责进行清单式罗列。

   第三,为进一步适应监管转型的需要,《职责规定》在内容上突出投资者教育与保护、风险防范与处置、案件调查与行政处罚等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淡化行政许可等事前管制相关职责。

   第四,有关职责内容是对实体规范规定的派出机构现有职责的综合和归纳,立足于更好地落实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相关监管制度规定,不对现行的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范围进行扩张或限缩。

邓舸表示,今后,中国证监会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各类市场主体的业务性质和风险特点,明确日常检查重点和方式。派出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检查办法和规程,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方案。通过上述要求,强化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差异化检查,进一步提升检查的功能性。

[责任编辑: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