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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长江证券研报违规出具警示函

证券日报2015年06月13日09:40分类:市场动态

核心提示:邓舸表示,证监会对违法违规发布研究报告、制造虚假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邓舸表示,证监会对违法违规发布研究报告、制造虚假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本报记者 侯捷宁

6月12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中国证监会获悉,证监会近日对长江证券研究报告违规问题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告诉《证券日报》记者,2015年5月4日晚,多家网络媒体转载了内容涉及“长江证券研报预测三季度或提高印花税”的文章,引起市场广泛关注。证监会于5月6日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相关研究报告的制作、审批和发布等情况进行了合规性核查。

从检查情况看,媒体转载内容来源于5月4日长江证券发布的题为《上证成交可上1.4万亿,创业板已达巅峰——从交易成本看当前市场系列之二》的研究报告。检查中发现,长江证券未与转载机构签订协议,未明确转载责任,致使转载机构篡改了研究报告标题;研报报送审核人员不符合公司内部规定,未能严格执行其内部管理制度。上述行为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并违反了证监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8号)第二十一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授权其他机构刊载或者转发证券研究报告或者摘要,应当与相关机构作出协议约定,明确刊载或者转发责任”之规定。

“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8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对长江证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邓舸表示。

邓舸强调说,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切实规范信息发布活动,禁止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禁止从事或者参与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活动,禁止使用或者泄露国家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以及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禁止将研报的内容和观点优先提供给机构内部部门、人员或者特定对象,禁止利用发布研究报告进行非法牟利。证监会对违法违规发布研究报告、制造虚假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