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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范险企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全部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上季末总资产30%

中国证券报2015年04月08日02:21分类:新华社报刊

□本报记者 李超

保监会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应符合相关比例要求。在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中,对关联方的投资金额分别不得超过该类资产投资限额的50%;对关联方中单一法人主体的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与该法人主体上季末总资产的5%二者孰高;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并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净资产。在计算人身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总资产时,其高现金价值产品对应的资产按50%折算。

《通知》要求,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查,强化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要求。保险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批准的,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关联交易和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于签订交易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披露。

保监会表示,近年来,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呈现增长趋势。部分中小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占比偏高、交易对手比较集中、另类投资领域的关联交易增幅明显。部分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严格,关联交易的潜在风险值得关注。

[责任编辑: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