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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乌龙指事件:“低级失误”or另有隐情(2)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08月06日09:26分类:市场动态

核心提示:围绕一系列索赔焦点,股民与光大证券各执一词。投资者维权为何姗姗来迟?证券公司对索赔有何异议?反思事件,能否折射出A股机制的深层次不足?

但光大证券代理律师称,索赔存在受理的“程序问题”。一是针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目前未出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二是对于部分原告起诉的期货异常交易及内幕信息违规问题,目前不在法律已明确的范畴;三是现有内幕交易认定更多针对个股而非股指。

原告方面也坦言,案件所必须的部分司法解释迟迟未能出台。“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就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作出司法解释,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及证券欺诈何时出台司法解释,一直为市场所关注,亟待加快立法进程。”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说。

缺乏规范可依,使庭审双方围绕责任追究展开激辩。光大证券代理方还表示,错单也是一种市场风险。“下错单的人要承担责任,跟风下错单同样要承担风险。”而投资者代理方认为,不应因为规则不完善,就损害投资者的公平权益。

焦点三:“杨剑波案”会否阻碍股民索赔?

此前,光大证券原投资策略负责人杨剑波曾起诉证监会,上演了证券市场罕见的“民告官”。“杨剑波案”会否影响其他股民索赔?投资者代理律师表示,即使杨剑波案出现处罚变更,撤销的也只是对其的个人处罚,对光大证券的处罚依然有效。

而被告方代理律师表示,鉴于杨剑波已提起行政诉讼,建议投资者民事索赔也应中止审理等待结果。不过,被告方光大证券坦言,光大证券公司内控的确存在缺陷。

证监会此前已认定,光大证券内控缺失、管理混乱,自营业务套利系统存在的技术设计缺陷才导致异常交易发生。“作为我国首起以股指为对象的异动交易事件,'光大乌龙事件’暴露出随着高频交易等新兴产品兴起,股市缺乏风控机制的缺陷。”复旦大学企业研究所所长张晖明说。

摩根大通原金融工程副总裁、上海交大高级金融学院研究员叶俊逸表示,券商交易员的资金权限通常不超过公司本金2%,据此光大交易员的资金权限本应不过4亿-5亿,但天量资金却瞬间入市。“内控不完善的风险值得警惕,莫让'误操作’成内控质量低下的借口。”(完)

[责任编辑:山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