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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新股暴涨得另谋釜底抽薪之策

上海证券报2014年07月28日09:24分类:新股

核心提示:截至上周五,6月上市的10只新股,除北特科技因上市时间晚还在拉一字涨停外,其余9只已打开涨停。其中飞天诚信涨幅最大,最高价较发行价上涨了338%,涨幅最少的今世缘,最高价较发行价上涨了91.74%。

□张书怀

截至上周五,6月上市的10只新股,除北特科技因上市时间晚还在拉一字涨停外,其余9只已打开涨停。其中飞天诚信涨幅最大,最高价较发行价上涨了338%,涨幅最少的今世缘,最高价较发行价上涨了91.74%。再细查查,今年春节前发行的48只股票涨幅也很可观,上市5个交易日平均上涨了近70%,上市20个交易日平均上涨了105%。这个事实说明,目前的停牌限价措施不能制止新股的暴涨势头。

沪深股市对新股上市首日实行停牌限价,始于2006年 的中小板市场。2009年9月创业板开市时,对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设定了以开盘价为基准涨跌20%、50%、80%的三档停牌限制。2012年3月,沪深两市出台的包括所有板块的停牌规定,首次将停牌时间推至收盘阶段。最为严厉的是去年12月13日出台的规定,限制上市首日开盘价只能比发行价涨跌20%,全天最高(低)价只能比开盘价再涨跌20%(即全天只能比发行价上涨44%)。时间和涨幅都推至极限。

这些停牌限价规定,可用五个字来概括:限——限制开盘价,限制全天最高涨价和跌价;停——开盘后股价比开盘价上涨或下跌多少要停牌;监——实时监控大额申报、高价申报、连续申报、虚假申报、反向交易等异常交易行为;处——对有异常交易行为的账户持有人给以从口头警示到认定为不合格投资者等纪律处分;追——对会员单位管理的客户中一年内有3个、5个、10个以上客户因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被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或认定证券账户持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的,对会员单位追究责任,分别给以约见谈话、发出监管警示函、通报批评等处分。这些措施不谓不严,不谓不重,不谓不狠。

对上市首日及初期实行停牌、限价、查处等监管措施已历时9年,在这不算短的时间内一再加码的措施依然止不住新股暴涨,不能不深思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了。是不是该转变一下思路,改变单纯靠“管卡压”的办法呢?毕竟 “管卡压”的措施只是对投资者的限制,不触及思想认识,不是釜底抽薪,某种程度上只是扬汤止沸,是治标,不是治本。

那么,思路该怎么换?笔者有如下两点想法。

第一,延长新股上市时间。考察沪深股市新股上市初期的热炒现象,多是股市内部和社会上短期资金的短期行为所致。一有新股上市,各路打新者运用自有资金和拆借资金炒一把就走。这种短期资金具有数额巨大、不耐持久的特点。如果新股完成发行后过三年再上市,这些短期资金就不能不另做打算了,就能扼制住短期资金对股市的扰动。另一方面,经过三年时间,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分红能力应已显现,如对业绩有粉饰和包装应该也已败露,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全面、准确、及时在相当程度上已被验证,这时公司上市,股价必然分化,成长性强的、有潜力的公司股价一定会高开高走,而缺乏投资价值的公司和有内伤的公司股价会跌破发行价并且一路下行。投资者再也不会不分青红皂白地打新股。

第二,取消“新股红利”。我国现行的股票发行制度有两次定价,一次在一级市场由询价机构通过询价确定,一次在二级市场上由全体投资者做出的上市首日及随后交易日的定价。在两次定价中,全体投资人是最终定价人,但这两次定价是脱节的,由全体投资者参与的定价会比一级市场定价高百分之几十到百分之几百,造成了巨大的“新股红利”。这种“新股红利”使一级市场事实上失去了淘汰功能。假如改变一下,一级市场也由全体投资者定价,一级市场定价就会和二级市场定价接轨,“新股红利”即可消失。那样,新股上市首日的价格将同样会分化,成长性强、发展前景好的公司股价可能还有上涨空间,一般公司的股价会涨幅有限或不涨甚至破发。而不管什么样的公司,只要因盲目炒作导致定价过高,上市首日都会大幅度破发。如此一来,新股就和二级市场上的股票一样,买入前非得深入研究、严格挑选、控制买入价格不可,一级市场的价值投资理念也就形成了。

当然,上述两种方法也各有不足。锁定三年时间或许过长,可相应缩短,一、二级市场定价接轨对市场震动大,可从大盘股、特大盘股开始试点。

(作者系资深财经评论人)

[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