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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错综复杂 抽丝剥茧还原天威视讯案

中国证券报2014年04月08日09:37分类:上市公司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内幕交易案涉案人员数量较多,无论是移送公安机关的人数,还是移交行政处罚的人数,均创证监会近年来查办的内幕交易案件之最。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剖析该案件时指出,该案件传递链条多、范围广,调查难度大。不仅涉及政府主管部门、上市公司、重组相关方及有关人员,还扩散至知情人的司机、校友、客户、原同事等较外围人员。稽查人员从看似千头万绪的线索中抽丝剥茧,逐步掌握了内幕交易关系。

联合调查提高效率

本案线索最初由交易所提供。天威视讯2012年4月5日发布临时停牌公告称,有重大事项需要披露。交易所系统通过监控发现,在停牌前,上市公司及其他一些地区有部分账户交易异常,具备内幕交易的一些特征。其后,由重庆证监局牵头,与云南、贵州两个证监局组成初步调查联合调查组。调查工作持续了一段时间后,调查人员感到案情复杂,向证监会提出正式立案调查申请。证监会决定由稽查总队牵头,同时吸收重庆、贵州、云南三家派出机构的初步联合调查组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

参与调查的办案人员表示,此次证监会对案件调查组织模式做了一些尝试,其中之一是采取联合调查的模式。针对当时案情复杂、调查力量不足的情况,整合内部力量,挖掘内部潜力,提升内部合力,各家协作配合,这是解决案件偏多而调查力量不足的一项举措。

此外,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尝试将初步调查与立案调查紧密连接、有机融合。前期调查成果和调查人员直接进入下一个环节的立案调查,一些信息资料自然高度融合,实践证明这样做的效果不错,案件查证效率也比预想的好。在初步调查发现重大问题的情况下,立即转为立案调查也提高了调查效率。

稽查人员表示,根据以往经验,当涉及地方官员时,案件调查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阻力和困难。联合调查组在入场前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制定相应预案。在现场调查过程中,正确区分不当个人行为和组织行为的界限和关系,积极和相关单位沟通,消除误解和疑虑,逐渐获得地方有关部门的理解和配合。

抽丝剥茧摸清详情

初步调查的时间不到两个月时间,转为立案现场调查半个月后,稽查人员从看似千头万绪的线索中抽丝剥茧,逐步掌握了内幕交易关系。稽查人员一共调查了47家证券营业部的66个证券账户,调取了13家机构的工商资料、38家银行网点的205个银行账户,核实了327名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调查组根据信息传递关系,将30名涉案人员分为十多组,涉案金额将近7000万元。其中,时任深圳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的倪鹤琴组买入金额达3168万元,也是本案中涉案金额最大的组别。

与以往内幕交易案相比,此次涉案人员的交易手段更为多样。稽查人员介绍,有的情况确实比较简单,知情人或配偶利用自己或配偶账户直接进行交易;有的情况比较复杂、隐蔽,在信息传递、资金划转、账户操作等关于内幕认定的环节采取了一些规避手段。例如,利用他人账户交易,委托朋友或看似局外人进行交易。

此次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的均为重组过程中相关各方的管理人员,他们有条件和机会在工作的不同阶段参与重组工作或获知重组信息。

重组中保密措施缺失

天威视讯重组是深圳市广电网络改革重组方案的组成部分,工作由深圳市委宣传部主导,深圳广电集团组织实施工作。稽查人员指出,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被收购方人员安置分流和身份转换问题是重组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处理中最棘手的问题。为解决好这一问题,当地主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致使知道内幕情况的知情人范围不可避免地扩大。

本次重组的具体领导和组织者的法制观念不强,防控措施缺失是导致本次案件的最重要原因。组织者确实倾力解决重组过程中的难题,但忽略了《证券法》对信息保密的要求,也没有采取相应保密措施,致使获知信息的许多人参与交易。此外,市场相关主体特别是上市公司各级各类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的保密意识比较淡薄,守法意识有待提高。

稽查人员表示,2010年由证监会、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对市场相关主体做出要求,指导性较强。建议重申文件,将发布范围扩大到政府以外更多的可能接触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机构,使其充分认识内幕交易的危害,避免防控失当的情况发生。同时,应加强《证券法》普法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实习记者 赵静扬)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