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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三高” 须继续完善新股发行定价机制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01月14日09:34分类:新股

核心提示:12日,证监会紧急出台三项措施,对IPO定价和发行监管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对近期新股发行价格虚高和老股套现圈钱起到一定抑制作用,但根治“三高”并解决圈钱套现还需进一步改革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彻底解决新股发行利益链条问题。

新华社记者武卫红

广州(CNFIN.COM / XINHUA08.COM)--长期以来,“三高”和圈钱顽疾一直困扰A股市场健康发展。在中断一年多,改革、创新多项新股发行规章制度后,IPO终于在2014年初启动,但值得注意的是,并未出现市场期待的“三高”降温迹象,高价发行“虚火”与大手笔圈钱套现再次引发市场争议和监管层关注。12日,证监会紧急出台三项措施,对IPO定价和发行监管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而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有望对近期新股发行价格虚高和老股套现圈钱起到一定抑制作用,但根治“三高”并解决圈钱套现还需进一步改革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彻底解决新股发行利益链条问题。

一、三大措施强化IPO监管

12日晚间,证监会紧急发布《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明确将进一步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监管。

业内人士表示,IPO中断一年后重启引发了市场炒新热情,而新股高价发行和套现圈钱再次出现,证监会新规将抑制近期“三高”发行和变相套现现象。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证监会出台新规表明已经意识到“三高”问题的严重性,只有将新股高价发行的毒瘤消除市场才会有希望。

按照新规,证监会将对发行人询价、路演过程进行抽查,发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路演推介过程中使用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的,中止其发行,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主承销商采取监管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处理。

证监会指出,如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风险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此外,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将对网下报价投资者的报价过程进行抽查。发现网下报价投资者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公布,禁止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询价。若主承销商允许不符合其事先公布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和配售,证监会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存量发行成圈钱套现捷径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IPO重启后再次引发市场炒新热情,虚高报价情况依然存在,存量发行机制也意外成为老股东借机套现圈钱的手段,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证监会再次紧急出手。

2013年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抑制新股“三高”发行,而存量发行也被当作解决超募问题的有效手段而被给予厚望。但奥赛康公司高达67倍的发行市盈率,以及巨量老股转让充分暴露了新股发行制度仍存在漏洞。

公开信息显示,根据安排,奥赛康拟在创业板上市,计划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A股,其中新股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老股转让不超过5000万股。而根据该公司最终确定的72.99元的发行价格,公司控股股东将直接套现31.83亿元。面对市场巨大争议,奥赛康公司1月10日发布紧急公告称,公司和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出于审慎考虑,经协商决定暂缓本次发行。

而在证监会新规出台后,原定于13日刊登发行公告的汇金股份、东方网力、绿盟科技等5家公司也在12日晚间发布紧急公告,暂缓发行计划或推迟刊登发行公告。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市场研究总监桂浩明表示,存量发行本意在于促进新股合理定价,缓解“超募”问题,但此次巨额老股转让引发争议折射出当前新股发行“三高”问题仍有待进一步解决。

三、新股发行定价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长期以来,新股“三高”发行和圈钱套现顽疾带来的后果一直由二级市场的投资者买单,也一直困扰着A股市场健康成长。

10日,证监会表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操纵新股价格、暗箱操作,也不能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价格但不向其配售,不得通过自主配售进行利益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也强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新股发行方案设计和发行承销过程中,要注意维护市场公平,兼顾发行人和老股东、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新股东和原有股东的利益,合理设定新股和老股的配比数量、网上和网下的分配比例、承销费用的分担原则,平衡投融资双方的利益,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市场人士表示,新股发行价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网下机构投资者的报价,因而解决“三高”和圈钱套现问题不能只加强对发行人和承销商的监管,还应当严格约束机构投资者不负责任的抬价行为,促使其合理报价。

财经评论人苏培科说:“在新股'三高’利益链条没有根除的情况下,指望主承销商主导下的发行定价走向合理并不现实。”

对于此次新规效果,北京契道资本公司总经理张岳表示,从以往经验判断,此次出台的新规实际效果可能有限。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建议,应该继续改革A股网下询价的竞价方式,竞价方式可调整为中标的高报价者获得高价认购,低报价者获得低价认购,这样可以有效打击高报价者,从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还有业内人士认为,机构投资者在“不负责任”地抬高报价是导致高价发行的重要原因,因此建议新股发行借鉴美式招标定价的做法。

[责任编辑: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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