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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股发行争议 建立听证制度完善IPO规则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01月13日16:33分类:新股

核心提示:透视此次聚焦于新股发行的几大争议,主要包括屡降不下的高价发行、新老股东之间利益输送等。业内人士建议,老股转让超过募集资金1倍时,启动听证程序,晒出高价原因,让优胜劣汰的市场化机制真正发挥作用。

新华社记者陶俊洁 赵晓辉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新股开闸消息公布不久,市场即迎来轩然大波。奥赛康暂缓发行、证监会发紧急公告加强监管,使初露端倪的市场化改革再遭波折。透视此次聚焦于新股发行的几大争议,主要包括屡降不下的高价发行、新老股东之间利益输送等。业内人士建议,老股转让超过募集资金1倍时,启动听证程序,晒出高价原因,让优胜劣汰的市场化机制真正发挥作用。

高市盈率引质疑

从IPO开闸后首批发行的两只新股新宝股份和我武生物发布的中签率公告来看,超过百倍的网上认购和偏低的中签率表明投资者看好新股。但奥赛康72.99元/股的发行价,67倍市盈率,远高于同期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引发了市场质疑。

12日晚间,证监会紧急发布《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强化对高市盈率发行的监管。当晚,原定于13日发布定价公告的创业板新股反应迅速,汇金股份、东方网力、绿盟科技、恒华科技及中小板的慈铭体检,宣布暂缓新股发行或推迟刊登发行公告,此前预计的发行时间表也将调整。

不过,13日开始网下申购的新股未见行动,按照此前的流程,1月13日有应流股份、光洋股份、天赐材料、思美传媒、安控股份、全通教育6只新股发行。但根据信息披露情况,,这6只新股发行市盈率除天赐材料略高外,均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老股转让:高价套现或利益输送?

在奥赛康的公告中,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7.9亿元,但有老股转让资金31.8亿元,这让市场充满忧虑,认为控股股东有高价套现之嫌,这直接导致了该股暂缓发行。

按照目前拟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截至1月10日,已经有50家公司披露了招股材料,其中多数已经敲定了老股转让方案,而明确不转让老股的目前仅有4家。

以首批开放申购的我武生物为例,发行价格为20.05元/股,需要进行老股转让。根据发行新规,公司发行的2525万股中,有1425万股为老股转让。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仅有2亿元左右,而老股转让资金达到2.8亿元。

老股转让资金超出公司募集资金1倍多。如此大规模的转让,让投资者对公司的发展前景心存疑虑。未来或许是没有大小非悬念了,但大股东在发行当下就进行如此大规模的减持套现,是否对公司未来发展缺乏信心,亦或是在进行利益输送?

作为此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配套政策,证监会于2013年12月初发布老股转让规定,以缓解上市公司超募问题。按照规定,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发行人应当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可以调整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

启动听证程序 深入贯彻市场化定价

在此轮新股发行改革方案中,券商自主配售权被视为一大亮点。网下发行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在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中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配售。发行人应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网下配售原则和方式,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自主配售的初衷是平衡发行人与投资者双方利益,对新股定价形成约束。但有投资者对这样的情况表示出忧虑,担心新规给了券商很大的自主配售空间,结果变成了利益输送工具,从而造成新的不公。

“老股转让制度有助于平衡超募资金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完善询价过程中的听证制度。”一位资深保代如是说。他建议,证监会可以设置一定的标准,例如老股转让超过募集资金1倍时,启动听证程序,让行业代表和投资者参与听证,鉴别询价过程是否公正合理,让好企业获得应有定价,防止规则被恶意利用。

经济学家厉以宁认为,在市场化的改革过程中,证券监管部门核准企业上市仍要严格把关,不能忽视上市标准。

市场化改革不意味着放任自流。自主配售权和老股转让不意味着可以对股票随意进行分配。市场期待证监会完善规则,在实践中加强监管。

[责任编辑: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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