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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三板斧”加强IPO监管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01月13日16:34分类:新股

核心提示:专家认为,作为遏制新股发行“三高”的“法宝”之一,单靠一条老股转让不可能根治IPO痼疾,与其配套的超额配售权规则、上市后股份锁定规则等也应继续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仍需继续深化。

新华社记者郑钧天

上海(CNFIN.COM / XINHUA08.COM)--中国证监会12日晚间发布紧急公告,出台三大措施进一步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监管。具体包括:将抽查发行人的询价、路演过程,并要求拟定发行市盈率偏高的发行人在申购前三周连续提示风险等。受此影响,原本定于14日发行的5家拟上市公司13日相继公告暂缓IPO。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日前发生的IPO重启后首例紧急暂停事故——“奥赛康事件”,是证监会火速出台IPO新政“补丁”的导火索。

专家认为,作为遏制新股发行“三高”的“法宝”之一,单靠一条老股转让不可能根治IPO痼疾,与其配套的超额配售权规则、上市后股份锁定规则等也应继续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仍需继续深化。

证监会“三板斧”加强IPO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监管,证监会12日夜间突击公布施行《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首先,《措施》提出,证监会若发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路演推介过程中使用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的,将中止其发行,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主承销商采取监管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处理。

北京笃信晟丰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刘英表示,使用除招股意向书等以外的信息进行路演推介本身就属违规行为,证监会只是再度明确强调将重点打击此类违规行为。

其次,《措施》规定,如拟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发行人应依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确定所属行业,并选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参考依据。

深圳一家券商投行部保代分析称,由于目前A股IPO市场主要使用市盈率定价法,此举将直接压低急于发行新股的公司股价。“短期来看,是压低市盈率和发行价格最有效的办法。”

第三,监管部门如发现网下报价投资者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的,应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公布,禁止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询价。主承销商允许不符合其事先公布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和配售的,证监会将严肃处理。

去年年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确定发行价时,要先去掉报价最高的10%的申购量,报价最高的部分将不得影响发行定价。但业内人士指出,由于该规定仍未明确高报价需承担相应责任,发行人和机构仍可串通报高价,将发行价拉高。

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张宗新认为,IPO新规将对报价人形成约束机制,将有效防止“人情报价”或盲目报高价等。

“两高”难解或迫新规火速出台

业内人士分析称,证监会火速出台IPO新政“补丁”主要还是因为日前发生的“奥赛康事件”。该事件系IPO重启后的首例紧急暂停事故。

本应于10日发行上市的江苏奥赛康药业,当日突然发布公告:考虑到本次发行规模和老股转让规模较大,决定暂缓本次发行。市场人士分析认为,奥赛康新股发行老股东直接套现31.83亿,是其发行“火线暂停”的直接原因。

网下配售结果显示,奥赛康定价72.99元,对应2012年摊薄市盈率67倍,按照2013年预计45%的利润增长率,对应2013年摊薄市盈率约为46倍。该公司将发行新股1186.25万股,募集资金8.66亿元;老股东转让股数为4360.35万股,资金为318262万元。也就是说,如果此次发行成功,落入奥赛康老股东腰包的资金将是公司募投金额的3-4倍。

大智慧数据显示,当前A股市场医药板块整体市盈率不足40倍。业内人士认为,奥赛康此次接近70倍的市盈率的确让人质疑,如此高的估值似有为大股东套现铺路的嫌疑。

投行人士分析认为,“奥赛康”事件发映出IPO市场上的“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问题仍然未解,加之老股凶猛套现,是证监会火速发IPO监管配套措施的重要原因。

而最新公布的新股数据也从侧面印证了高市盈率、高发行价依然难解:1月8日—10日申购的8只新股中,除良信电器外,其余新股发行市盈率均超过了30倍,其中半数超过或接近40倍。

存量发行仍是“软肋”

针对当前新股发行中出现的问题,业界此前曾普遍预期证监会将出台限制老股转让比例等措施。实际上,对于“奥赛康”式的IPO的高市盈率和大股东套现的不受限制,业界一直颇有微词。老股转让作为新股发行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其“双刃剑”效应开始显现。

诚然,老股转让缓解了甚至消灭了资金超募问题,但并未充分发挥抑制发行价格和市盈率的作用,甚至可能出现老股东大规模转让以提前套现问题。

虽然证监会规定,拟转让的老股需持有36个月以上,老股转让后,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等。但是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些不足以阻止大股东提前减持套现。

曾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交通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杨朝军认为,存量发行意味着大股东所持的部分股份再无锁定期限制,新股一上市即可抛售。“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并不难规避,很多民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控股比例在90%以上,减持到50%也不会发生变更。这不仅将利好大股东,也更利于PE/VC基金的退出,且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

在“奥赛康”事件中,监管层意识到,单靠一条老股转让不可能根治新股发行“三高”痼疾,与其配套的超额配售权规则、上市后股份锁定规则等也应继续完善。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也曾在10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过程当中要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合理设定新股和老股数量,平衡投融资双方的利益,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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