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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中国证券报2013年12月31日10:09分类:上市公司

核心提示:2013年11月5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深圳中华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为6个月,自2013年11月5日起至2014年5月5日止,由*ST中华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27日下达《民事裁定书》,*ST中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ST中华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股票将于31日恢复交易。

主要资产处置完成

2013年11月5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深圳中华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为6个月,自2013年11月5日起至2014年5月5日止,由*ST中华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根据本次下达的《民事裁定书》,截至2013年12月25日,*ST中华主要资产处置完成,处置所得资金分配至债权人指定的账户或者由管理人提存。同时,出资人让渡的A股股份和B股股份已转至债权人指定的账户或者提存至管理人账户。

2013年12月25日,*ST中华管理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同日,*ST中华以重整计划的执行已经达到完成标准为由,提请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破产程序。

公告表示,*ST中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主要包括两点:首先,*ST中华主要资产基本处置完成,处置所得资金分配至债权人指定的账户或者由管理人提存;此外,出资人让渡的A股股份和B股股份已转至债权人指定的账户或者提存至管理人账户。由于管理人已经完成*ST中华主要资产的处置工作,同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ST中华已根据重整计划及债权人的支付指令,向债权人支付了现金,并将*ST中华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票以及B股股票划入债权人指定账户。此外,对于未确认的预计债权及未提供合格资金账户或证券账户的债权分配款项及股票进行了预留或提存。因此,两项指标均已达成,*ST中华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ST中华不再承担清偿责任。自2013年12月26日起,*ST中华管理人对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监督职责终止。

重组或提速

实际上,也有上市公司的公告可以佐证*ST中华清偿债务一直处于积极推进之中。信隆实业12月27日午间发布公告称,公司12月26日因核查银行账及相关资料得知,依照经核准实施的*ST中华A重整计划,*ST中华部分土地已成功拍卖,公司所获得分配的第一笔本息合计款455.72万元已于2013年12月25日进入公司账户。本次应收货款债权回收金额占经审计的201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28.73万元的18.02%。

*ST中华是A股市场中最早一批上市公司之一,主要从事自行车及零配件的制造与销售。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恶化,大量债务压身导致公司面临着严峻的暂停上市风险。于是,公司拟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甩开历史包袱,并创造条件吸引优质的重组方进行资产重组。根据此前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48家债权人对*ST中华拥有高达16.64亿元的债权。此外,公司还要负担4930.54万元职工债务和5.53亿元预计债务,合计债务超过22亿元。业内预计,随着债务重整执行完毕,公司下一步的重组动作或将提速。

[责任编辑:彭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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