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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四方面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中国证券报2013年12月28日10:22分类:市场动态

核心提示:证监会将从四方面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包括将分红承诺与再融资挂钩,不履行分红承诺的要记入诚信档案,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不得进行再融资,制定差异化的分红引导政策等制度。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27日就《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证监会将从四方面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包括将分红承诺与再融资挂钩,不履行分红承诺的要记入诚信档案,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不得进行再融资,制定差异化的分红引导政策等制度。

在健全赔偿机制方面,证监会提出,对于违法违规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细化从证券发行、公司监管、机构监管到退市各个环节的赔偿责任,并探索建立与责任挂钩的风险补偿或先行补偿机制。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意见》安排,证监会将从四方面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一是打造促进上市公司改善治理、提升盈利能力和主动回报投资者的监管激励机制。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限制公司融资和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行为,对于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要对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作出承诺并兑现。

二是督促公司完善利润分配制度。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安排和承诺。将分红承诺与再融资挂钩,不履行分红承诺的要记入诚信档案,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不得进行再融资。要求独立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表明确意见。

三是建立综合制度体系优化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机制,改变我国资本市场投资整体回报较低、约束与激励不强的惯性。推动建立股份回购、以股代息、强化现金分红等多元化投资回报体系。在尊重公司自治的基础上,对于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现金分红,给予监管政策扶持,要求制定差异化的分红引导政策,完善除权除息制度安排。

四是推动机构投资者提高创新能力,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平台和良好的投资回报。发展服务中小投资者的专业化中介机构。基金管理人应当切实履行分红承诺。鼓励形成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一致的费用模式。

对《意见》中提出的健全赔偿机制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对于违法违规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细化从证券发行、公司监管、机构监管到退市各个环节的赔偿责任,并探索建立与责任挂钩的风险补偿或先行补偿机制。

该负责人表示,健全赔偿机制首先要强化当事人主动赔偿投资者的责任。尤其是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要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其他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负责主体须依法赔偿投资者,中介机构也应承担责任。

此外,要建立退市风险应对机制。研究建立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基金制度。上市公司退市引入保险机制,在有关责任保险中增加退市保险附加条款。(倪铭娅)

[责任编辑:彭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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