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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调统司司长盛松成: 社会融资规模没有重复统计

上海证券报2013年11月01日04:11分类:新华社报刊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孙忠

今年上半年社会融资规模超过10万亿元,同比多增加2.38万亿元,而实体经济却呈现疲弱,出现金融热、经济冷的对比。因此学界、市场有声音质疑社会融资规模存在重复统计。

对此,央行调统司司长盛松成近日以其个人名义撰文表示,目前社会融资规模不存在重复统计问题。而且,与广义货币M2和新增人民币贷款相比,社会融资规模与主要经济指标的相关性更紧密。

对投资者有指导意义的是,研究发现,社会融资规模领先GDP、CPI、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及发电量约一个季度,滞后进出口总额三个季度左右,同步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变动。

委托、信托贷款不虚增社会融资规模

此前曾有研究机构发布报告指出,各种类型的套利使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资金以其他形式(如信托、委托贷款)被转贷,导致社会融资总额被重复计算和社会融资总额增长率被高估。

对此,盛松成指出,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并不虚增社会融资规模。

以委托贷款为例,集团企业委托所属财务公司将资金贷给集团内其他法人机构是委托贷款重要的形式之一,应全额计入社会融资规模。但这也是市场上的分析人士质疑其存在重复计算的争议点。

盛松成解释,这部分委托贷款资金可能来源于企业的盈利,也可能来源于银行贷款和债券发行。若来源于集团公司的银行贷款,则从表面看集团公司的银行贷款与集团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似乎重复统计,但实际上这两笔资金借贷分别为银行与集团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借贷,具有不同的风险、不同的利率水平,应分别计入社会融资规模。

而且,若集团公司未通过委托贷款将资金借给子公司,而是将资金存入银行,也同样会派生银行贷款。这一类型的委托贷款实质上是集团企业金融化后信贷派生的实现形式,也是金融产品创新和企业融资链延长的自然表现,不应简单视为重复统计。

举例来说,甲企业得到A银行100万元贷款。甲企业可以将这100万元全部用于支付工资或购买原材料等,也可以只将其中一部分(如50万元)用于日常支付,而将其余部分(即余下的50万元)存入A银行或B银行。A银行或B银行又将这50万元贷给乙企业(这里不考虑存款准备金问题)。于是统计结果,全部贷款即为150万元。按照上述“重复统计”的观点,“应该”扣除50万元,全部贷款“只能”是100万元。

简单地概括,社会融资规模统计金融机构与其他部门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一项债权债务,就统计一次,所以委托贷款并不存在重复统计的问题。同样的道理,信托贷款也不存在重复统计的问题。“说'重复统计’也是对货币金融学基本原理的误解。上述所谓'重复统计’实际上是信用创造的过程,就像货币创造一样。”盛松成称。

领先GDP、CPI一个季度

盛松成利用2002年以来的社会融资规模数据进行分析,结果表明,与广义货币M2和新增人民币贷款相比,社会融资规模与主要经济指标,例如GDP、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发电量、CPI和进出口总额等相关性更紧密。

对投资者有指导意义的是,研究发现,社会融资规模领先GDP、CPI、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及发电量约一个季度,滞后进出口总额三个季度左右,同步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变动。

货币政策主要操作目标有基础货币、利率等。盛松成表示,社会融资规模与基础货币、利率相关性密切,且这种相关性强于新增人民币贷款和M2与主要操作目标之间的相关性。

基于2002年1月至2013年8月的数据,他分别对社会融资规模、新增人民币贷款、M2,与利率、基础货币之间的相关性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社会融资规模与利率之间存在较显著的负向相关关系,社会融资规模与基础货币之间存在较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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