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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担保牵连上市公司 ST澄海董事长遭谴责

上海证券报2013年10月24日08:22分类:上市公司

核心提示:10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ST澄海董事长兼总经理鲍崇宪、监事长王星星予以公开谴责,并认定两人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记者 王璐 ○编辑 吴正懿

10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ST澄海董事长兼总经理鲍崇宪、监事长王星星予以公开谴责,并认定两人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上交所查明,ST澄海董事长兼总经理鲍崇宪,监事长王星星(二人系夫妻关系)在公司未履行任何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为关联方债务做出担保。

自2012年9月起,公司关联方因对外借款2170万元到期未还,被债权人诉诸法院,公司被要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2年10月18日,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国权路39号2101至2116室房产被司法冻结。

2013年3月25日,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国权路39号401室、2117至2128室房产被司法冻结。此外2013年1月8日,公司于工行上海市分行南京西路支行开户的银行账户也被司法冻结。上述司法冻结事项直至2013年8月15日才予以披露。

本报曾报道,此前,鲍崇宪旗下控制的河南裕丰出现资金危机,导致陕国投不得不出面“兜底”约6亿元的信托计划,并表示将适时采取多种措施处置质押的资产。另据中国法院网披露,鲍崇宪及配偶王星星已成为6起诉讼案的被告,包括4起银行借款合同纠纷,2起民间借贷纠纷,具体数额不详。而且,该6起官司都是在上市公司已经披露的诉讼之外。

上交所表示,ST澄海董事长兼总经理鲍崇宪和监事长王星星违反公司决策程序,违规以公司名义为关联方担保,并造成公司可能遭受巨大损失,严重违反了忠实义务;二人未合理谨慎行事,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亦未能勤勉尽责。二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鲍崇宪和王星星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其二人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于上述惩戒,上交所还将抄报上海市人民政府,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责任编辑:李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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